各学院(系):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支持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支持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16-2017学年校政字1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精神,现就做好首批 “杰出学者”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根据《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杰出学者”岗位包括讲席教授岗位,特聘教授A岗、B岗,青年学者A岗、B岗。首批“杰出学者”聘任工作暂不设讲席教授岗位。
二、聘任条件
详见《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
三、工作安排
(一)启动“杰出学者支持计划”
学校召开“杰出学者支持计划”启动仪式暨首批“杰出学者”聘任工作部署会,组建学校聘任委员会。
(二)聘任“杰出学者”直接受聘者
请各学院(系)按照《关于做好首批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直接受聘者聘任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于3月22日前向人才办提交相关材料。
(三)制定并审批“杰出学者支持计划”实施方案
1、组成学院(系)评议组、学部分会。各学院(系)按照《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组成评议组,经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3月17日前向人才办提交学院(系)评议组成员建议名单;学校于3月24日前批复学院(系)评议组成员名单,学校聘任工作委员会于4月7日前决定学部分会成员名单并提名学部分会主任。
2、形成“杰出学者支持计划”实施方案。各学院(系)即日起在《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就聘任条件、岗位职责、学院(系)评议组议事规则等具体内容进行约定。实施方案于4月7日前经学院(系)评议组评议通过后,提交学部分会审议;学部分会审议通过后,于4月21日前提交至人才办;学校聘任工作委员会于5月上旬审议并批准执行(或批复修改)实施方案。
《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规定,未订立实施方案或方案未经学校聘任委员会批准的学院(系),不得开展“杰出学者”竞争聘任者聘任工作。《中国人民大学杰出人文学者聘任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2015-2016学年校办字22号)系“杰出学者支持计划”人文学部(含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哲学学科,不含艺术学院、外国语学院)工作实施方案,如需修改,须经学校聘任委员会审议通过。艺术学院、外国语学院实施方案须另行制定,并按程序报批执行。
(四)产生“杰出学者”竞争受聘者
学校将于5月上旬发布《关于做好首批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竞争聘任者聘任工作的通知》,按程序开展竞争聘任者聘任工作。
(五)完成聘任工作
学校、学院(系)及首批“杰出学者”签订三方协议,兑现待遇,颁发聘书。
具体安排见《首批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聘任工作日程》(附件2)。
四、其它说明
1、聘任工作中,申报者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9月1日,申报材料统计时间截至2017年6月1日。
2、首批“杰出学者”聘期自2017年1月1日起。
3、各学院(系)须按照《首批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聘任工作日程》安排,制定方案、组成评议组、组织申报、严格遴选,公平、公开、公正地做好首批“杰出学者”聘任工作。
4、其他未尽事宜以《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规定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做好首批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直接受聘者聘任工作的通知》
附件1附表1:《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申报表(直接受聘者)》
附件1附表2:《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学院(系)申报情况一览表(直接受聘者)》
2、《首批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聘任工作日程》
“杰出学者”学校聘任委员会办公室
(人才办、人事处代章)
2017年3月10日
(联系人:吴振、滕文芳 联系电话:50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