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系):
为进一步推进落实“海归教师本土化培养”战略,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海外留学归国教师挂职锻炼实施办法(试行)》(2014-2015学年校办字10号)(附件1),学校2015年将继续开展海归教师挂职锻炼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申报范围
1.海归教师系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海外(包括港澳台地区)获得最后学位的我校在岗在职专任教师。
2.原则上,2012年1月1日以后到校的海归教师在首个聘期内均应参加挂职锻炼。参加挂职锻炼是海归教师入职培训的必修内容和首个聘期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3.为进一步联系拓展海归教师挂职锻炼基地,请各学院(系)结合学科特色和社会资源,积极向学校推荐合作单位,于2015年4月10日前将以下材料交至人才办:
(1)《中国人民大学海归教师挂职锻炼拟推荐合作单位情况一览表》(附件2)
须经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 rcfzb@ruc.edu.cn。
(2)合作单位简介
4.请各单位做好本单位海归教师挂职锻炼的组织工作,将学校文件精神传达给相关教师,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选派计划和实施方案,于2015年4月24日前将下列申请材料于前提交至人才办:
(1)《中国人民大学海归教师挂职锻炼申请表》(附件3)
须本人签名、学院(系)领导签字盖章、合作单位经办人签字盖章。
(2)海归教师个人简历
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rcfzb@ruc.edu.cn。
所需表格均可在人才办网站(rcb.ruc.edu.cn)-“下载中心”-“海外留学归国教师挂职锻炼相关表格”中下载最新版本。
申报工作联系人:张馨月,电话:82509027,E-mail: rcfzb@ruc.edu.cn,明德主楼1133室。
附件:1. 中国人民大学海外留学归国教师挂职锻炼实施办法(试行)
2. 中国人民大学海归教师挂职锻炼拟推荐合作单位情况一览表
3.中国人民大学海归教师挂职锻炼申请表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