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轶,1972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特聘教授A岗、教授三级岗,法学院教授。兼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秘书长等。
王轶教授1989年9月-1993年7月就读于郑州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1993年9月-1996年7月就读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获民商法学硕士学位;1996年9月-1999年7月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民法学博士学位,1999年8月-2001年8月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工作,2001年8月-2005年8月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任教,曾先后赴柏林自由大学法学院和哈佛大学法学院访学。
他在民法总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原理与民法学方法等领域的研究颇有建树。已出版了《物权变动论》、《民法原理与民法学方法》等多本专著,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刊物发表《民法价值判断问题的实体性论证规则》、《论物权法的规范配置》、《论民事法律事实的类型区分》、《作为债之独立类型的法定补偿义务》等学术论文。他有关民法学方法论、民法规范论、物权变动论等问题的系列研究成果在学术界产生了广泛影响。他主张用类型化的思考方法对民法学问题进行类型区分,不同类型的民法学问题应采用不尽相同的论证方法;主张服务于对民事行为,尤其是合同行为的效力做出妥当判断的目的,主要依据法律规范协调的利益关系类型的差异,将法律规范区分为简单规范和复杂规范,复杂规范还可以根据其对合同行为效力的不同影响,作进一步的类型区分;主张应立足中国实际,面对中国问题,坚持既有传统,认可以债权形式主义为原则的多元物权变动模式体系。
他曾获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首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第六届吴玉章优秀教学奖、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等荣誉称号和奖项。他指导的学生先后获得“挑战杯”国家级一等奖,中国人民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奖,佟柔民商法学优秀博士论文奖等奖项。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的“因材施教,机制创新——卓越本科法律人才培养的探索与实践”获评第七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王轶教授先后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专家建议稿》、《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专家建议稿》、《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专家建议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家建议稿》的起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