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作流程适用于人才项目入选证明开具,包括人才办负责管理的国家、北京市各类人才项目入选证明开具,及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聘书(证书)的领取(尚未领取的)或补办(已丢失的)。
一、本人书面说明
教师书面说明需办理的人才项目名称及具体办理类型(证明开具/证书领取/证书补办),亲笔签名。如委托他人办理,说明中应包含被委托人姓名、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等。
二、人才办审核信息
教职工本人持书面说明及工作证(或校园一卡通等有效证件)至综合服务中心35号窗口(人才办窗口),由工作人员核实人才项目入选情况。如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还应出具与委托人说明一致的被委托人证件。
三、人才办出具证明
工作人员审核信息无误后,出具加盖人才办公章的《入选证明》或《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聘书(证书)》,由办理人签字领取。
联系方式:
[综合服务中心人才办窗口] 010-62511161,综合服务中心35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