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作流程依据《中国人民大学特聘教授与讲座教授岗位设置及管理办法(试行)》(2004-2005学年校政字30号)、《中国人民大学讲座教授岗位待遇调整实施细则》,以及《中国人民大学引进海外人才暂行规定》(2009-2010学年校政字25号)等相关文件制定。
一、学院(系)申请
学院(系)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向人才办提出聘用(续聘)讲座教授、兼职海外人才申请。
1、聘用讲座教授、兼职海外人才提交材料清单:
(1)聘用情况报告;
(2)《中国人民大学讲座教授申报表》,或《中国人民大学兼职聘用海外人才申报表》;
(3)《拟引进(聘用)人员综合审查情况表》;
(4)个人学术简历;
(5)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或通行证或护照、学位证书、任职证明、代表性成果等扫描件)。
上述材料,“(1)”、“(2)”、“(3)”纸版材料提交至明德主楼1133室;“(1)”、“(2)”、“(3)”扫描件及“(4)”、“(5)”电子版材料提交至人才办邮箱(rcb@ruc.edu.cn)。
2、续聘讲座教授、兼职海外人才提交材料清单:
(1)续聘情况报告;
(2)《中国人民大学讲座教授聘期考核意见登记表》或《中国人民大学兼职聘用海外人才考核意见登记表》;
(3)《中国人民大学讲座教授聘期考核表》或《中国人民大学兼职聘用海外人才聘期考核表》;
(4)合同约定任务完成情况的相关证明。
上述材料,“(1)”、“(2)”、“(3)”纸版材料提交至明德主楼1133室;“(1)”、“(2)”、“(3)”扫描件及“(4)”电子版材料提交至人才办邮箱(rcb@ruc.edu.cn)。
二、人才办组织评议及综合审查
1、学术评议。人才办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家评议并无记名投票,形成意见。
2、相关职能部门综合审查。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等部门对拟聘用(续聘)人选进行意识形态、师德师风等情况审查。对于外籍拟聘用(续聘)人选,还应经保卫处商北京市安全部门进行安全审查。
三、学校批准聘用(续聘)
对于通过评议及审核的,报请学校主管领导批准聘用(续聘)。
四、聘用合同书签订
1、学院(系)草拟合同。人才办通知学院(系),根据相关政策,由学院(系)商讲座教授、兼职海外人才草拟聘用合同书。
2、人才办报批合同。人才办形式审核无误后,报请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合同。
3、签订合同。学院(系)商讲座教授、兼职海外人才签订聘用合同(一式三份)。如为外籍,学院党委(党总支)还应签署《党组织承诺书》,本人还应签署《告知书》。学院(系)提交至人才办,审核无误后,原则上人才办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返还学院(系)两份,学院(系)、本人各存一份。
五、来校前工作
详见“各类兼职项目入选者来校工作流程”。
六、来校期间工作
详见“各类兼职项目入选者来校工作流程”。
联系方式:
[人才办综合事务部] 010-82501029,rcb@ruc.edu.cn,明德主楼113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