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岗外籍教师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引进海外人才暂行规定》(2009—2010学年校政字25号)相关规定进行聘用(续聘)。结合学校相关要求,确定E岗外籍教师聘用(续聘)工作流程如下。
一、人才办发布工作通知
每学年春季学期,人才办发布工作通知,启动E岗外籍教师(含语言类、实务类)集中新聘、聘期考核及续聘工作。
二、学院(系)完成新聘、续聘工作
根据工作通知要求,各学院(系)作为聘请单位,负责进行本学院(系)E岗外籍教师新聘、聘期考核及续聘工作,并与拟新聘教师及通过聘期考核的教师确认工作意向。
学院(系)应于5月第一周前向人才办提交材料,清单如下:
(一)新聘材料
1.聘用情况报告;
2.《中国人民大学E岗外籍教师申报表》;
3.《中国人民大学E岗外籍教师聘用意见登记表》;
4.《中国人民大学拟选聘E岗外籍教师师德师风、意识形态综合考察鉴定表》《中国人民大学**学院***师德师风、意识形态综合考察鉴定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
5.拟聘人选学位证书复印件;
6.拟聘人选护照复印件(护照号码可见)。
(二)续聘材料
1.续聘情况报告;
2.《中国人民大学E岗外籍教师聘期考核表》;
3.《中国人民大学E岗外籍教师聘期考核意见登记表》。
三、人才办组织专家评议及综合审查
(一)专家评议
人才办组织专家对拟聘用(续聘)候选人进行评议,形成意见。
(二)综合审查
人才办商请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保卫部(处)等部门对拟聘人选进行综合审查。
四、学校批准聘用(续聘)
对于通过上述评议及审查过程的拟聘人选,人才办报请学校分管领导批准聘用(续聘)。
五、聘用准备
(一)学院(系)聘用准备
对于学校批准聘用的,在办理外籍教师入职手续前,学院(系)应明确告知其外国人来华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商教师本人按程序做好各项来校准备工作。
1.新聘
(1)聘用合同书签订。E岗外籍教师聘用合同期限通常为三年。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学院(系)意见,经学校批准,可为一年。因外事手续办理需要,需于正式入职前提前签订聘用合同书。
学院(系)须商教师本人签署《承诺书》《告知书》,学院级单位党组织出具《党组织承诺书》,提交至人才办,审核无误后,原则上人才办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系)提供聘用合同书(制式)。学院(系)商教师本人签署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并提交至人才办,审核无误后,原则上人才办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订并返还学院(系)两份聘用合同书(学院(系)、教师本人各存一份)。
(2)外事手续办理。学院(系)提前咨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准备相应材料,在签订聘用合同书后提供申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或“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所需的材料;在外籍教师来华后,提供申办工作证件及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所需的材料。
(3)编外人员信息登记。签订聘用合同书后一周内,学院(系)需于人事管理系统提出编外人员信息登记申请,由人才办审核。
(4)办理中国工商银行储蓄卡。学院(系)商教师本人,办理中国工商银行储蓄卡(北京地区,银行卡姓名、微人大姓名、护照姓名应一致),将开卡存根复印件(含账户号,右上角标记职工号)提交至财务处工资科。
(5)其他。对于全职且按规办理完毕入职手续的,因持有以我校为工作单位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我校发放工资性收入,不得在中国境内接受其他单位工资性收入。
(6)学院(系)其他工作准备。
2.续聘
(1)聘用合同书签订。同“新聘”部分。
(2)外事手续办理。同“新聘”部分。
(3)学院(系)其他工作准备。
(二)人才办、人事处聘用准备
1.人才办准备
(1)人才办审批聘用(续聘)人员临时职工号;
(2)人才办根据学院(系)所告知的待遇发放方式,将发放工资性收入人员纳入工资库;
(3)人才办致函人事处,备案E岗(全职)外籍教师聘用情况,商请做好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并协调相关学院(系)按要求提供社会保险参保材料;
(4)人才办定期致函财务处,向相关学院(系)拨付E岗外籍教师聘用经费,由学院(系)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发放。全职岗位受聘者以工资形式发放待遇。
2.人事处准备
人事处根据人才办致函,进行E岗(全职)外籍教师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六、教师到岗履职及兑现待遇
学院(系)作为聘请单位,除负责进行本学院(系)外籍教师人选推荐、聘前审查外,还应负责进行本学院(系)外籍教师入职培训、教学管理、意识形态管理、安全管理和日常生活服务等具体工作。
对于按程序完成各项聘用准备工作到岗履职的,学院(系)按照合同约定兑现待遇。对于有特殊情况无法以工资形式发放待遇的新聘全职岗位受聘者,学院(系)须于聘期开始后一个月内向人才办提交受聘者本人书面申请及学院(系)意见,修改发放方式为劳务形式。对于聘期内出现特殊情况无法以工资形式发放待遇的受聘者,学院(系)须于无法正常发放工作待遇的一个月内向人才办提交受聘者本人书面申请及学院(系)意见。对于未能及时提交申请的,学院(系)应与受聘者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七、特别说明
1.因外事手续办理需要,学院(系)应按程序合理计划、有效推进相关手续。在学校批准聘用(续聘)后,相关学院(系)及部门可根据外事手续办理要求出具相关证明。
2.对于新聘E岗外籍教师,为保证其9月顺利取得工资待遇(根据学校财务政策,工资性收入当月做单次月发放,劳务性收入当月做单当月发放),学院(系)应按程序合理计划、有效推进临时职工号申请、中国工商银行储蓄卡办理等工作。
3.聘期结束后,聘用关系自行解除。聘期内,受聘者如因个人情况需提前解除聘用关系的,应妥善处理教学任务交接,至少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系)审核同意后提交至人才办。人才办报请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商相关部门推进后续工作。聘期内,受聘者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等行为的,按程序终止聘用。
4.学院(系)应自编外人员合同签订之日起1周内,在学校人事系统中填报编外人员相关信息。如有人员信息变动或人员离职,学院(系)应及时维护更新,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联系方式:
[人才办综合事务部]010-82501029,rcb@ruc.edu.cn,明德主楼1133室
[人事处薪酬办]010-82509715/010-82509717,xinchou@ruc.edu.cn,明德主楼1126室
[国际交流处外籍教师事务办公室] 010-62511588,国际文化交流中心108室
[财务处工资科] 010-62511710,崇德东楼2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