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作流程适用对象为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使用我校经费兼职来校工作的各类人才项目入选者。按国籍分为海外中国籍入选者及外籍入选者。
一、来校前工作
1、海外中国籍入选者
(1)申请临时职工号
学院(系)按照“编外聘用人员编号(各类兼职项目入选者)审批备案工作流程”为新聘入选者申请临时职工号。
(2)起薪
入选者来校前两周,学院(系)通过“微人大”平台-“服务中心”模块-“中国人民大学兼职人才来校工作起薪申请”服务,提交入选者来校信息。
(3)安排住宿
如合同约定安排专家公寓,入选者来校前至少两周,学院(系)通过“微人大”平台-“服务中心”模块-“中国人民大学专家临时公寓使用申请”为其申请专家公寓[i]。申请后,人才办开具介绍信以便安排专家入住。如入选者不需学校统一安排公寓,可在学院(系)及学生助手协助下,自行安排住宿地点。
2、外籍入选者
(1)办理来华签证
外籍入选者来校履职应办理工作签证或人才签证或访问签证或商务签证。
①办理工作签证。外籍入选者来校前2至3个月,学院(系)按照“办理外国人来校长期工作许可流程”或“办理外国人来校短期工作许可申请流程”,向国际交流处外籍教师事务办公室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学院(系)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提供至外籍入选者,用于其赴我驻外使领馆申请来华工作签证。
②办理人才签证。外籍入选者来校前至少30天,学院(系)按照“办理外国人才签证邀请函工作流程”,向国际交流处外籍教师事务办公室申请办理《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学院(系)将《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提供至外籍入选者,用于其赴我驻外使领馆申请来华人才签证。
③办理访问签证或商务签证。学院(系)亦可视情况,按照“办理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流程”,向国际交流处外籍教师事务办公室申请办理《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自行出具邀请函,并提供至外籍入选者,用于其赴我驻外使领馆申请来华访问或商务签证。
(2)申请临时职工号
同海外中国籍入选者申请临时职工号程序。人员姓名须与其护照姓名严格一致。
(3)起薪
同海外中国籍入选者起薪程序。
(4)安排住宿
同海外中国籍入选者安排住宿程序。
二、来校期间工作
1、办理外事手续(外籍入选者)
(1)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外籍入选者在华连续工作时间超过90日的,入境后10日内,须由学院(系)协助其按照“办理外国人来校长期工作许可流程”,向国际交流处外籍教师事务办公室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2)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
外籍入选者在华工作时间超过30日的,入境后30日内,应根据北京市《外国人居留证件签发办事指南》[i]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
2、兑现待遇
(1)劳务发放
对于按程序完成各项聘用准备工作到岗履职的,人才办按照合同约定兑现待遇。
(2)外汇发放
对于无中国境内银行卡且无法来华来校开展工作的外籍入选者,可采用外汇形式兑现待遇。相关工作应根据国际交流处、财务处及银行的相关规定开展。
(3)报销(根据合同约定)
①提交人才办。学院(系)将财务处相应经费《报销附件提示》中规定的附件提交至人才办。
②人才办准备。经审核无误后,人才办通过“微人大”平台-“财务综合门户网上报销系统”进行相应填报,打印报销单,完成签字、盖章等,并返还相关学院(系)。
如涉及外汇业务,人才办出具财务处“报销封面”,由学院(系)按照“外专机票(外汇部分)报销流程”,赴国际交流处出国(境)服务中心开具预算表及支出报销单后办理。
③提交财务处。学院(系)提交至财务处,完成报销。
联系方式:
[人才办综合事务部] 010-82501029,rcb@ruc.edu.cn,明德主楼1132室
[国际交流处外籍教师事务办公室] 010-62511245,国际文化交流中心107室
[财务处会计科] 010-62511663,崇德东楼1层报销大厅
[财务处外汇窗口] 010-62515563,崇德东楼1层报销大厅
[i]
见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beijing.gov.cn
)
“
政务服务
”-“
个人服务
”-“
外国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