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作流程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支持计划”管理办法》(2019-2020学年校政字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面向校内“杰出学者”聘任(续聘)工作。
一、人才办发布校内聘任(续聘)工作通知
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校内“杰出学者”聘任工作原则上每三年开展一次。人才办发布工作通知及各学院(系)设岗数。
二、学院(系)组织开展聘任(续聘)工作
1、学院(系)组织申报。学院(系)根据通知中的聘期考核名单、青年学者中期考评名单及学院(系)自身拟新聘情况,在设岗数下,组织填报。
2、申报人系统填报。申报人从人才办网站 “杰出学者”模块中“校内培育”端口进入系统进行相应类型、岗位的填报。
三、学院(系)遴选推荐
(一)新聘
1、学院党委(党总支)审核。“杰出学者”申报人均须先经学院党委(党总支)审核。
2、学院(系)评议组评议。
(1)“双一流”学科所在学院青年学者B岗评议。学院评议组根据《管理办法》聘任条件要求,组织评议并无记名投票表决,形成聘任结果。
(2)其他岗位直聘评议。学院(系)评议组根据《管理办法》聘任条件要求,对直聘申报人情况进行审核。直聘申请可随时进行,不需待学校启动聘任(续聘)工作时开展。
(3)其他岗位竞聘评议。学院(系)评议组根据《管理办法》聘任条件要求,组织评议并无记名投票,形成聘任意见。
通过推荐的,提交材料清单如下:
①学院(系)拟聘报告;
②《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学院(系)评议组表决情况登记表》1;
③《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申报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二)中期考评
学院(系)评议组根据《管理办法》岗位职责要求,组织评议并无记名投票,形成对“杰出学者”青年学者的考评意见。
提交材料清单如下:
1、学院(系)评议报告;
2、《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青年学者中期考评学院(系)评议组表决情况登记表》;
3、《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青年学者中期考评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三)聘期考核与续聘
学院(系)评议组根据《管理办法》岗位职责要求,组织评议并无记名投票,形成考核与续聘意见。
提交材料清单如下:
1、学院(系)考核与续聘报告;
2、《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聘期考核学院(系)评议组表决情况登记表》;
3、《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聘期考核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上述材料纸版提交至明德主楼1133室,电子扫描版发送至人才办邮箱(rcb@ruc.edu.cn)。
四、人才办形式审核
人才办根据《管理办法》聘任条件、岗位职责、聘任程序要求,对学院(系)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五、学部分会评议
(一)新聘
1、“双一流”学科所在学院青年学者B岗备案。经形式审核无误后,予以备案,按程序先行推进聘任程序。
2、其他岗位直聘评议。经形式审核无误后,提请学校聘任委员会评议,不需提交学部分会。
3、其他岗位竞聘评议。学部分会根据《管理办法》聘任条件要求,组织评议并无记名投票,形成聘任意见。
(二)中期考评
学部分会根据《管理办法》聘任条件要求,组织评议并无记名投票,形成青年学者中期考评意见。
(三)聘期考核与续聘
学部分会根据《管理办法》聘任条件要求,组织评议并无记名投票,形成聘期考核与续聘意见。
六、学校形成聘任意见
(一)新聘
1、相关职能部门综合审查
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等部门对拟聘人选进行意识形态、师德师风等情况审查。对于外籍拟聘人选,还应经保卫处商北京市安全部门进行安全审查。
2、学校聘任委员会评议(通报)
(1)“双一流”学科所在学院青年学者B岗备案。学校聘任委员会召开会议时,予以通报。会议视情况对学院聘用工作给出建议或处理。
(2)其他岗位评议。学校聘任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聘任条件要求,组织评议并无记名投票,形成聘任意见。
3、公示
经校内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聘任。
(二)中期考评
对于学部分会评议认为考评不合格的,或学院(系)评议组评议认为考评不合格但学部分会评议认为合格的,提交学校聘任委员会评议,形成决议。
(三)聘期考核与续聘
1、相关职能部门综合审查
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等部门对拟聘人选进行意识形态、师德师风等情况审查。对于外籍拟聘人选,还应经保卫处商北京市安全部门进行安全审查。
2、学校聘任委员会评议。学校聘任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聘任条件要求,组织评议并无记名投票,形成聘期考核及续聘意见。
3、公示
经校内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聘任。
4、其他
人才办根据《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推进续聘工作;
人才办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评估“双一流”学科所在学院青年学者B岗情况。
七、工作协议签订、聘书(证书)颁发
人才办商学院(系)及“杰出学者”本人签署工作协议(详见“‘杰出学者’聘用合同、工作协议签署(续签)工作流程”)。
人才办经学院(系)向“杰出学者”颁发聘书。学校将视情况举行“杰出学者”聘任仪式。
八、待遇兑现
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按照工作协议,随工资按月发放“杰出学者”特殊津贴。
联系方式:
[人才办综合事务部] 010-82501029,rcb@ruc.edu.cn,明德主楼113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