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各类人才项目主管单位发布的通知,人才办商学院(系)组织事业编制教职工进行项目申报,并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进行项目管理与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参考政策:
* 申报时应在海外任职或自海外回国工作不满1年。入选后,应全职来校工作,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 可邀请国内其他高校(或科研机构)或海外高校(或科研机构)人选申报。东部地区高校不得招聘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人选。入选后,应全职来校工作,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1 《关于印发<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管理办法><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组通字〔2017〕9号)
2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管理办法》(教党〔2018〕51号)
3 《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项目资助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中宣办发〔2014〕17号)
4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12〕73号)
5 《关于开展2019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厅函〔2019〕15号)
6 《关于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中发〔2011〕12号)
7 《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厅函〔2018〕3号)
联系方式:
[人才办综合事务部] 010-82509569,rcb@ruc.edu.cn,明德主楼113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