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作流程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支持计划”管理办法》(2019-2020学年校政字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面向校外“杰出学者”聘用工作。
一、学院(系)合理规划用人指标
学院(系)应在学校用人计划下开展校外“杰出学者”申报工作。自2019年起,学校用人计划制定以三个学年为周期。根据学校相关程序,人事处商学院(系)制定三个学年用人计划,经学校批准后发布。
学院(系)应合理规划用人计划,有计划地使用三个学年用人指标、科学地分布“杰出学者”、普通教师、师资博士后用人类型。
二、学院(系)组织申报
1、学院(系)发布信息。根据学校批复的用人计划,学院(系)在“中国人民大学人才招聘网”发布招聘信息。
2、申报人系统填报。申报人从人才办网站 “杰出学者”模块中“校外引进”端口进入系统进行相应类型、岗位的填报。
三、学院(系)遴选推荐
1、学院党委(党总支)审核。“杰出学者”申报人均须先经学院党委(党总支)审核。
2、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杰出学者”校外申报人还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通过学院党委(党总支)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后,方可进入“杰出学者”各级聘任组织学术评议环节。
3、学院(系)评议组评议。
(1)“双一流”学科所在学院青年学者B岗评议。学院评议组根据《管理办法》聘任条件要求,组织评议并无记名投票表决,形成聘任结果。
(2)其他岗位直聘评议。学院(系)评议组根据《管理办法》聘任条件要求,对直聘申报人情况进行审核。
(3)其他岗位竞聘评议。学院(系)评议组根据《管理办法》聘任条件要求,组织评议并无记名投票,形成聘任意见。
通过推荐的,提交材料清单如下:
① 学院(系)拟聘报告;
② 《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学院(系)评议组表决情况登记表》;
③《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申报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
④《个人学术简历》(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一份)。
上述材料纸版提交至明德主楼1133室,电子扫描版发送至人才办邮箱(rcb@ruc.edu.cn)。如非系统填报,还应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
①学历学位证书;
②《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申报表》中所填成果证明材料。
四、人才办形式审核
人才办根据学校批复的用人计划、《管理办法》聘任条件、聘任程序要求,对学院(系)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五、学部分会评议
1、教师资格评议。根据《管理办法》,学部分会第一个环节为教师资格评议,对申报人是否具有中国人民大学教师选聘资格进行无记名投票。
2、“杰出学者”聘任评议。根据《管理办法》,学部分会第二个环节为“杰出学者”聘任评议,对通过教师资格评议的申报人进行无记名投票,形成聘任意见。根据《管理办法》,“双一流”学科所在学院青年学者B岗聘任权限归属学院,学部分会不需就其“杰出学者”聘任做出评议。
六、学校形成聘任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对于校外引进的,聘任权限归属学部分会,经学部分会评议通过后,报请学校聘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批准,并校内公示无异议,可先行推进聘任程序,学校聘任委员会召开会议时予以通报。
1、相关职能部门综合审查。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等部门对拟聘人选进行意识形态、师德师风等情况审查。对于外籍拟聘人选,还应经保卫处商北京市安全部门进行安全审查。
2、学校聘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审批。通过学部分会评议、职能部门审查的,呈报学校聘任委员会副主任、主任批准,同意聘任的,经校内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先行推进聘任程序,启动来校手续。
3、学校聘任委员会通报。学校聘任委员会召开会议时,通报校外引进“杰出学者”情况。对于青年学者B 岗聘任情况,会议视情况对学院(系)聘用工作给出建议或处理。
拟聘人选系外籍的,按照“ ‘杰出学者’(外籍)入职工作流程”推进后续工作。
其他人选按以下流程办理:
七、办理来校手续
1、体检。京内拟聘人选应提交中国人民大学校医院体检报告,京外拟聘人选可提供现所在地三甲及以上等级医院出具的三个月内的体检报告。
2、启动来校程序。学院(系)将拟聘人选体检报告(体检合格)提交至人才办。
如系内地应届博士毕业生,还应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系海外人选,还需提交学位证书、学位认证复印件(或承诺书)。
人才办审核无误后,将相关材料转人事处调配办公室,启动来校程序。
3、办理来校手续。根据“杰出学者”类型,按照相关政策办理来校手续,具体如下:
(1)拟聘人选系内地应届毕业生的,由人才办商人事处,根据拟聘结果,与拟选留应届毕业生本人、毕业生培养学校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
(2)拟聘人选系内地高校教师或博士后的,按照人事处“教职工商调工作流程”办理来校手续。其中,对于京外的,还应按照“京外调干工作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3)拟聘人选系留学归国人员的,按照人事处“教职工商调工作流程”办理来校手续,并按照“留学归国人员办理就业落户工作流程”办理落户手续。
(4)特别说明:
①对于上述“(2)”情况的,商调进度取决于原单位情况,建议提前着手准备,并做好相关沟通工作。人才办随时接收体检材料,人事处调配办公室随时接收人才办转交的材料,材料审核无误即启动来校程序,在学校发布集中报到通知(一般为7月)后,仍可随时办理。
②对于上述“(1)”“(3)”情况的,在学校发布集中报到通知(一般为7月)后至集中报到(一般为8月)的约一个月期间,人才办、人事处不再受理来校报到申请。为提高报到效率,集中报到前,人才办将商人事处调配办公室,提前启动阅档程序。
4、报到入职。按照人事处“新教职工报到工作流程”报到入职。
八、聘用合同、工作协议签订,颁发聘书
报到入职后,人才办当天出具《中国人民大学聘用合同书》《中国人民大学校外引进“杰出学者”住房相关信息采集表》,明确相关情况后(详见“校外引进‘杰出学者’学校补贴申请工作流程”),人才办拟定《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工作协议》,学校、学院(系)、“杰出学者”本人完成签署(详见“ ‘杰出学者’聘用合同、工作协议签署(续签)工作流程”)。
人才办经学院(系)向“杰出学者”颁发聘书。学校将视情况举行“杰出学者”聘任仪式。
九、待遇兑现
1、特殊津贴。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按照工作协议,随工资按月发放。
2、学校人才补贴。根据《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按照工作协议,随工资按月发放。
3、学校科研经费。根据《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按照科研处通知,申请新教师启动金及其他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
4、差旅费。根据《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入职后可申请报销一次单程差旅费。报销流程如下:
(1)提交人才办
学院(系)将符合《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报销内容的、财务处相应经费《报销附件提示》中规定的附件,提交至人才办。
(2)人才办准备
经审核无误后,人才办通过“微人大”平台-“财务综合门户网上报销系统”进行相应填报,打印报销单,完成签字、盖章等,并将材料返还相关学院(系)。
如涉及外汇业务,人才办出具财务处“报销封面”,由学院(系)按照“外专机票(外汇部分)报销流程”,赴国际交流处出国(境)服务中心开具预算表及支出报销单后办理。
(3)提交财务处
学院(系)提交至财务处,完成报销。
联系方式:
[人才办综合事务部] 010-82501029,rcb@ruc.edu.cn,明德主楼1133室
[人事处人事调配办公室] 010-82509736,明德主楼1124室
[财务处会计科] 010-62515563,崇德东楼1层报销大厅
[国际交流处出国(境)服务中心] 010-82501691/9960,明德商学楼311B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