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作流程根据《中国人民大学邀请海外留学博士来校讲学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03-2004 校政字 15 号)制定。
一、学院(系)提出申请
学院(系)通过“微人大”平台-“服务中心”模块-“留学博士回国讲学申请”服务,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个人简历、讲学计划及教学大纲、讲学课程安排表等材料。
二、学校审批
人才办形式审核并报请审批后,于“留学博士回国讲学申请”服务出具意见。
三、海外留学博士来校讲学与总结
1、来校前公寓申请。海外留学博士来校前至少两周,学院(系)通过“微人大”平台-“服务中心”模块-“中国人民大学专家临时公寓使用申请”服务为其申请专家公寓1。
2、按计划讲学。学院(系)商留学博士根据讲学计划及教学大纲、讲学课程安排表等完成讲学任务。如实际安排与申请计划出现较大出入,应提前报人才办备案。
3、申请结课。讲学结束前一周,学院(系)通过“微人大”平台-“服务中心”模块-“留学博士回国讲学-结课申请”服务,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授课总结。
四、薪酬发放
人才办根据“留学博士回国讲学-结课申请”服务中提交的相关财务信息,发放讲学课酬(折算人民币发放)及生活补助。
如讲学博士申请按美元发放讲学课酬,则由人才办出具财务处“报销封面”,由学院(系)按照“外专劳务(外汇部分)报销流程”,赴国际交流处出国(境)服务中心开具预算表及支出报销单后,提交至财务处。
联系方式:
[人才办综合事务部] 010-82501029,rcb@ruc.edu.cn,明德主楼1133室
[国际交流处出国(境)服务中心] 010-82509513,明德商学楼311B室
1 住宿地点一般为国际交流中心、汇贤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