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来华前外事手续办理
1、聘用材料准备
根据“‘杰出学者’(校外申报人)聘用工作流程”,“杰出学者”报到入职后,签署聘用合同及工作协议。根据相关外事要求,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时,须提供聘用合同书等人事材料,上述两项外事材料用于申请工作签证以便来华。故外籍拟聘人选先行签订聘用合同。
(1)学院党委(党总支)承诺
校内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人才办通知学院(系)领取《党组织承诺书》、《告知书》。学院(系)与外籍拟聘人选充分沟通,切实拟定来校计划,确认无误后,学院党委(党总支)签署《党委承诺书》,商外籍拟聘人选签署《告知书》。
(2)人才办出具聘用合同书
根据学院党委(党总支)承诺情况,人才办出具聘用合同书,并完成签订。根据外事需要,人才办可商人事处配合出具相关证明。
2、办理来华签证
外籍拟聘人选来校工作应办理工作签证或人才签证。
(1)办理工作签证
外籍拟聘人选来校前3个月,学院(系)按照“办理外国人来校长期工作许可流程”,向国际交流处外籍教师事务办公室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学院(系)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提供至外籍拟聘人选,用于其赴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工作签证。
(2)办理人才签证
外籍拟聘人选来校前至少30天,学院(系)按照“办理外国人才签证邀请函工作流程”,向国际交流处外籍教师事务办公室申请办理《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学院(系)将《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提供至外籍拟聘人选,用于其赴我驻外使领馆申请人才签证。
二、来华后外事手续办理
1、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外籍拟聘人选入境后10日内,学院(系)应按照“办理外国人来校长期工作许可工作流程”1向国际交流处外籍教师事务办公室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2、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
外籍拟聘人选入境后30日内,应根据北京市《外国人居留许可签发、延期、换发、补发办事指南》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
三、来校手续办理
1、启动来校手续
学院(系)将外籍拟聘人选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所需材料中的体检报告复印件提交至人才办(骑缝加盖学院(系)公章,注明“已核验,与原件一致”)。如为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交学位证书复印件。
人才办审核无误后,将相关材料转人事处调配办公室,启动来校程序。
2、报到入职
人事处调配办公室审核无误后,商学院(系)及外籍拟聘人选办理入职手续(详见人事处“新教职工报到工作流程”)。
3、其他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支持计划”管理办法》(2019-2020学年校政字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于校外引进的“杰出学者”,可申请领取学校人才补贴,或申请租住学校周转住房。领取学校人才补贴和租住学校周转住房二者不可重复享受。如外籍拟聘人选申请租住学校周转住房,不领取学校人才补贴,学院(系)应于其来校前至少一个月,按照“校内周转住房租住工作流程”提出申请。
四、工作协议签订
外籍“杰出学者”报到后,人才办出具《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工作协议》(一式三份),由学院(系)商外籍“杰出学者”签订后提交人才办,审核无误后,原则上人才办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订并返还学院(系)两份工作协议(学院(系)、本人各存一份)。
外籍“杰出学者”来华前,学院(系)与其沟通确认后,由学院党委(党总支)做出承诺,学校、学院(系)、外籍“杰出学者”本人已签订聘用合同书。如实际来华情况发生变化,报到入职时间与聘用合同开始时间相差超过1个月,人才办将要求学院(系)书面说明情况,并收回已签订的聘用合同书,根据实际报到入职情况重新签署《中国人民大学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
聘用合同聘期及工作协议聘期根据《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执行。
五、待遇兑现
1、特殊津贴。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按照工作协议,随工资按月发放。
2、学校人才补贴。根据《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按照工作协议,随工资按月发放。
3、学校科研经费。根据《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按照科研处通知,申请新教师启动金及其他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
4、差旅费。根据《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入职后可申请报销一次单程差旅费。报销流程如下:
(1)提交人才办
学院(系)将符合《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报销内容的、财务处相应经费《报销附件提示》中规定的附件,提交至人才办。
(2)人才办准备
经审核无误后,人才办出具财务处“报销封面”。
对于外币购买且申请报销外币的,由学院(系)按照“外专机票(外汇部分)报销流程”,赴国际交流处出国(境)服务中心开具预算表及支出报销单后办理。
对于外币购买但申请按人民币报销的,根据《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人才办按接收报销材料当日汇率核算。
(3)提交财务处
学院(系)提交至财务处,完成报销。
联系方式:
[人才办综合事务部] 010-82501029,rcb@ruc.edu.cn,明德主楼1133室
[人事处人事调配办公室] 010-82509736,明德主楼1124室
[财务处会计科] 010-62515563,崇德东楼1层报销大厅
[国际交流处外籍教师事务办公室] 010-62511245,国际文化交流中心107室
[国际交流处出国(境)服务中心] 010-82509513,明德商学楼31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