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流程依据《中国人民大学授予名誉教授和聘请客座教授管理办法》(2003-2004学年校政字13号)制定。
一、学院(系)申请
学院(系)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向人才办提出授予名誉教授、聘请客座教授的申请,提交材料清单如下:
1、授予(聘请)情况报告;
2、《中国人民大学名誉教授申报表》或《中国人民大学客座教授申报表》;
3、《拟引进(聘用)人员综合审查情况表》;
4、个人学术简历;
5、同行专家意见(两位以上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国内知名教授对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学术声望以及与学校可能的合作、对学校可能的贡献等提出书面意见);
6、相关证明材料(通行证或护照、学位证书、任职证明、代表性成果等扫描件)。
上述材料,“1”、“2”、“3”、“5”纸版材料提交至明德主楼1133室;“1”、“2”、“3”、“5”扫描件及“4”、“6”电子版材料提交至人才办邮箱(rcb@ruc.edu.cn)。
二、学校评议及综合审查
1、学术评议。学校组织对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申报人进行学术评议并无记名投票,形成意见。
2、相关职能部门综合审查。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等部门对拟授予(聘请)人选进行意识形态、师德师风等情况审查。对于外籍拟授予(聘请)人选,还应经保卫处商北京市安全部门进行安全审查。
三、学校审批
通过评议后,人才办形成授予(聘请)报告,经国际交流处会签意见后,报请学校主管人才、外事工作领导审批。
四、办理聘用证书。
审批通过后,人才办将审批意见返相关学院(系)。学院(系)至国际交流处外籍教师事务办公室办理名誉教授或客座教授证书。
联系方式:
[人才办综合事务部] 010-82501029,rcb@ruc.edu.cn,明德主楼1133室
[国际交流处外籍教师事务办公室] 010-62511245,国际文化交流中心1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