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作流程适用相关学院(系)入选的科技部“国家外国专家项目”1中未与学校签订聘用全职合同的人才类项目入选者、平台类项目邀请外国专家工作,使用外专经费的情况。
一、专项经费设置
项目批复后,人才办根据项目经费批复情况,请相关学院(系)提出具体经费预算后,商财务处专项立项。按照《国家外国专家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国科专发〔2021〕49号)规定,国家外国专家项目经费立项各项目所在学院(系),经费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
完成立项后,相关学院(系)可通过“微人大”平台-“财务综合门户”查询情况,亦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报销授权人、劳务代填人授权。
二、签订合同(根据需要)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国科专发〔2021〕49号),专家工薪2、专家咨询费(讲课费)、专家补贴只能选取其中一种方式给予资助。如希望为外国专家发放专家工薪,相关学院(系)须与其签订合同,其中人才类项目入选者须报请学校签订三方合同;如希望为外国专家发放专家咨询费(讲课费)、专家补贴,可不签订合同。
三、办理外事手续
参考“各类兼职项目入选者来校工作流程”。
四、协助外国专家开展工作
外国专家开展工作期间,学院(系)应做好协助工作,并详细记录工作情况及对国家外国专家项目和学科建设等发挥的作用。
五、学院(系)审核支出情况
产生支出前,学院(系)应仔细把关审核,保证相关支出符合《国家外国专家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国科专发〔2021〕49号)、《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教技〔2016〕4号)、《中国人民大学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2017-2018学年校政字11号)要求及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此外,各“高等学科创新引智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经费支出还须符合各基地经费管理细则,未制定细则基地不得支出经费。
六、提交校外劳务费报销统计表及报销单
学院(系)项目相关工作人员登录“微人大”平台-“财务综合门户”,通过收入申报系统或网上报销系统进行相应填报,打印校外劳务费报销统计表或报销单,由学院(系)人事干事确认后,经项目负责人(即经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系)公章,提交至财务处,完成报销。
如采用外汇形式兑现外国专家待遇,相关工作应根据国际交流处、财务处及银行的相关规定开展。
联系方式:
[人才办综合事务部] 010-82501029,rcb@ruc.edu.cn,明德主楼1133室
[国际交流处外籍教师事务办公室] 010-62511245,国际文化交流中心107室
[财务处会计科] 010-62511663,崇德东楼1层报销大厅
[财务处外汇窗口] 010-62515563,崇德东楼1层报销大厅
1 2019年,国家外国专家局纳入科技部后,科技部整合原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计划”,设立“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原“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计划”中的“首席科学家项目”、“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人才引进计划”、“‘一带一路’教科文卫引智项目”、“‘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培育项目”、“外国青年人才引进项目”、“国际学术大师校园行项目”、“海外名师项目”、“教科文卫重点引智项目”等均整合为“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
2020年,科技部将其管理的所有外国专家引进项目整合为“国家外国专家项目”,分为人才类项目和平台类项目。人才类项目包括“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一带一路’创新人才交流外国专家项目”、“外国青年人才计划”;平台类项目包括“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和“高校国际化示范学院推进计划”(推进计划)。
2 对单次来华工作90天以上的外国专家,项目单位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工作协议,资助其工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