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支持计划”管理办法》(2019-2020学年校政字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于经公示无异议同意聘任的 “杰出学者”,按以下流程签署(续签)聘用合同、工作协议。
一、校外引进“杰出学者”聘用合同、工作协议签署
外籍“杰出学者”,按照“‘杰出学者’(外籍)入职工作流程”签署聘用合同、工作协议。其他情况按以下流程办理:
1、启动签署。“杰出学者”报到入职后,人才办当天出具《中国人民大学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中国人民大学校外引进“杰出学者”住房相关信息采集表》。学院(系)亦可在“杰出学者”报到入职前,先行商人才办领取上述信息采集表,提前填写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2、聘用合同签署。学院(系)、“杰出学者”本人完成签署后提交至人才办,原则上,人才办当天完成聘用合同签署,并返还学院(系)两份,学院(系)、“杰出学者”本人各存一份。
3、工作协议签署。学院(系)、“杰出学者”本人提交《中国人民大学校外引进“杰出学者”住房相关信息采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对于申请学校人才补贴的,人才办按照“校外引进‘杰出学者’学校人才补贴申请工作流程”完成信息核定,出具《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工作协议》(一式三份),学院(系)、“杰出学者”本人完成签署后提交至人才办,原则上,人才办当天完成工作协议签署,并返还学院(系)两份,学院(系)、“杰出学者”本人各存一份。
二、校外引进“杰出学者”聘用合同、工作协议续签
1、特聘教授
对于“杰出学者”特聘教授,聘用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工作协议续签同校内“杰出学者”情况。
2、青年学者
对于来校时受聘“杰出学者”青年学者岗位的,6年聘期满后,参加“杰出学者”聘期考核(详见“‘杰出学者’(校内申报人)聘任(续聘)工作流程”)。
通过聘期考核的,在续签工作协议(同校内“杰出学者”情况)的同时,续签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同续聘“杰出学者”相应岗位的聘期(如届时已受聘我校教授岗位,聘用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杰出学者”聘期仍按《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岗位聘期执行)。此后,同校内“杰出学者”管理,参加全校统一的教师合同续签(详见人事处“教师续签合同工作流程”);
未通过聘期考核的,解除聘用关系。
三、校内“杰出学者”工作协议签署(续签)
学校完成聘任后,人才办出具《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工作协议》(一式三份),学院(系)、“杰出学者”本人完成签署后提交至人才办,人才办完成工作协议签署后返还学院(系)两份,学院(系)、“杰出学者”本人各存一份。
联系方式:
[人才办综合事务部] 010-82501029,rcb@ruc.edu.cn,明德主楼113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