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系):
根据引进人才聘用合同约定,引进人才可以获得一定的科研启动经费,并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见附件1)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根据办法,科研启动经费须以科研项目的形式申请。请各学院(系)2016年引进海外人才B、C、D岗受聘者填报《引进人才科研课题申报表》(见附件2),进行经费申请,额度以聘用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往年引进的海外人才,未按合同约定申请科研启动经费的,可于本次一并提出申请。
此外,已经拨付科研启动经费的引进人才,若已完成科研任务的,可填写《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结项报告书》(见附件3)申请结项。结项评审通过后,拨付余下30%的经费。
以上经费及结项申请,须于2016年12月15日前完成,并将纸质版材料交至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事务部(明德主楼1133室),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至rcb@ruc.edu.cn,邮件主题请标注:科研启动经费立项(或结项)+申请人姓名+学院+“课题名称”。
请贵学院(系)通知相关引进人才按时申报或结项,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人民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2005-2006学年校办字32号)
2、《引进人才科研课题申报表》
3、《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结项报告书》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事务部
2016年11月3日
(联系人:邢鹏 电话:50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