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学院(系):
学校将对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引进海外人才暂行规定》及实施细则签订聘用合同且聘期将满的海外人才进行聘期考核,现将考核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聘期考核工作以学院为主体,由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审议。各学院(系)根据海外人才聘用合同约定的内容,组织聘期考核,并形成续聘意见。
二、工作安排
1、布置工作。各学院(系)于3月20日前 组建本单位海外人才聘期考核工作组,拟定考核方案,并布置考核工作。
2、个人填报。海外人才本人填写《中国人民大学海外人才聘期考核表》(见附件1),并提交各学院(系)海外人才聘期考核工作组。
3、组织考核。各学院(系)海外人才聘期考核工作组就海外人才合同聘期内岗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考核结果及续聘意见,4月30日前将单位报告、《海外人才聘期考核工作组意见登记表》(见附件2)及《中国人民大学海外人才聘期考核表》等材料交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学校评议。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海外人才合同约定岗位任务情况进行复核,并汇总整理各院(系)聘期考核情况,提请学校评审委员会审议。
5、终止聘用及开展续聘工作。经学校审议,聘期考核合格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与各学院(系)及本人续签聘用合同,并根据实际需要拟定新的聘用条款;聘期考核不合格的,或本人提出不再续签合同的,将签订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终止聘用。
为保证聘期考核(续聘)工作的顺利进展,避免出现外事手续、聘用合同相关纠纷,请贵院(系)务必按上述时间节点妥善推进相关工作。
附件:1.海外人才聘期考核表(中英文)
2.海外人才聘期考核工作组意见登记表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