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的通知》(京组通〔2017〕29号,见附件1)及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见附件2)要求,现将2017年度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及条件
根据《补充通知》,我校教师可申报的项目为“青年骨干个人项目”。申报条件如下:
1、申报人须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且全职在京工作,年龄不超过35周岁(计算到2016年12月31日,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申报人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工作经历。技能人才不受学历限制,但须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3、申报人须具有较好专业基础和较强发展潜力。
4、未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各类项目资助,且未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5、对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远郊区的申报人员给予适当倾斜;对申报内容涉及城乡合作、央地合作和京津冀合作的项目给予适当倾斜。
6、拟申报项目已启动一年以上或执行时间过半的个人不得申请。
7、已获得资助且未结题的个人不得申报新项目。
二、申报要求
1、系统填报
符合相应条件的个人登录北京市人才评选申报系统(sbpt.bjrcgz.gov.cn)填报信息(注册、使用方法参见申报系统首页《北京市人才评选申报系统使用手册》)。特别注意的是,个人注册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应为“中国人民大学”,否则学校账号无法接收申报信息,无法完成项目申报。
注册、登录申报系统后,选择进入“2017年度北京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点击“2017年度新申报项目—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青年骨干个人)”,按系统要求进行“申请填报”,并“递交审核”。
2、学院(系)推荐
个人完成填报后,打印申报书提交至所在学院(系)。经学院(系)遴选后向人才办推荐。报送材料清单:
(1)学院(系)报告。说明申报人选、排序情况(不限推荐人数,但须排序)。学院(系)行政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系)公章。
(2)党委推荐意见。参考附件3所示模板。学院党委领导签字并加盖党委公章。
上述材料于6月23日前报送至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明德主楼1133室)。
三、其他说明
1、个人申报书及附件材料不需提交至人才办。
2、个人新申请网上填写时间为2017年6月12日至6月23日。
3、6月23日个人申报系统关闭,不再接受学院(系)、个人申报材料,学校组织审核遴选,并于6月30日前完成推荐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的通知》(京组通〔2017〕29号)
2、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的补充通知》
3、关于2017年度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候选人政治表现的报告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14日
(联系人:吴振 联系电话:8250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