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23
各学院(系):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28号)精神和要求,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已经启动,现就做好人员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规定的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二)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四)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五)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六)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七)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八)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九)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按程序推荐,不占此次指标。
(十)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学校(单位)领导,担任副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二、选拔推荐要求和程序
(一)各学院(系)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选拔条件推荐人选,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出来。要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与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在选拔推荐人选时,注意向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倾斜。
(二)各学院(系)应将国家文件精神和学校通知到符合条件的每一位教师,并在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每个学院限报一名,于5月9日前将通过“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见附件)生成的《政府特贴情况表》及学院(系)推荐报告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推荐报告须加盖学院公章,内容包括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近5年主要突出贡献事迹等,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生成的《政府特贴情况表》及学院推荐报告电子版请同时发送到rcb@ruc.edu.cn。
(三)学校组织召开专家委员会进行评议,确定初选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附件: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О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