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瑞士联邦共和国内政部关于高等教育合作的备忘录》,双方每年互换奖学金留学人员,前往对方国家学习或研修。
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通知,学校拟组织2015/2016学年瑞士互换奖学金项目的遴选推荐工作,请各学院(系)根据学科发展和队伍建设的实际需求推荐品学兼优的候选人。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选派专业:不限,重点支持环境保护以及信息和通信技术专业学科。
选派类别:访问学者或博士后。
留学期限:留学/资助期限为12个月。访问学者身份不得延期;博士后可申请延期6个月,总长不超过18个月。
二、遴选要求
1. 我校正式在职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2. 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业务能力。聘期和学年考核优良。
3. 原则上在我校工作满3年,优先选派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
4. 曾经公派出国(境)研修的教师,须在回国工作服务期满后方可申报。
5. 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瑞士互换奖学金项目简章》(附件1)要求的申报条件。
三、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瑞士政府提供的奖学金生活费。访问学者奖学金资助标准为1920瑞士法郎/人/月;博士后奖学金资助标准为3500瑞士法郎/人/月。
其他资助包括:健康保险;一次性300瑞士法郎安家费;公共交通年票;校友活动。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
四、工作日程
1. 9月下旬,公布遴选通知;
2. 10月17日前,教师个人申报,学院(系)组织专家评审,推荐候选人;
3. 10月17日前,各学院(系)将拟推荐候选人的材料交至人才办(明德主楼1133室,联系人:张馨月,电话: 82509027);
4. 申请人需于2014年9月15日至10月17日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及提交电子材料。网报时,受理机构名称请选择“直接上报基金委”;
5. 10月下旬,学校遴选并确定推荐名单;
6. 10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五、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 留学基金委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详见《关于准备2015/2016学年瑞士互换奖学金项目申请材料的说明》(附件2)(一式两套,其中一套报留学基金委,一套学校留存)。
2. 《中国人民大学出国研修申请表》(附件3)、《中国人民大学推荐出国研修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4)(从人才办主页-下载专区下载,网址http://rcb.ruc.edu.cn)并发电子版到:rcfzb@ruc.edu.cn。
附件:
附件1:瑞士互换奖学金项目简章
附件2.:关于准备2015/2016学年瑞士互换奖学金项目申请材料的说明;
附件3:中国人民大学出国研修申请表
附件4:中国人民大学推荐出国研修人员情况一览表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