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02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5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附件1),2015年将继续实施"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请结合本单位队伍建设和学科发展规划,认真组织相关教师申报该项目,做好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类别的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申请人应为我校艺术类专业专任教师,除符合《2015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的要求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原则上在我校工作满三年。
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业务能力。聘期和学年考核优良。
3.曾获得过公派出国研修资助且仍在服务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资助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往返国际旅费、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
三、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3-24个月。
四、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教师填写《中国人民大学公派出国研修申请表》(附件2)(可从人才办主页rcb.ruc.edu.cn"下载中心"下载),交所在单位。
因申报时间紧张,申请人须同时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2015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专栏(网址:http://www.csc.edu.cn/Chuguo/3529e8fd262f47079416a29276739401.shtml)详细了解相关政策,自行或通过所在单位对外联系取得外方邀请信,并按《2015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材料说明》(附件4)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2.单位推荐。学院(系)组织学术委员会(或教授会)根据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对推荐人选进行评议,择优推荐。同时填写《中国人民大学推荐出国研修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3)由主管人事工作领导签字盖章后连同申请人个人申请表于2015年3月1日前交至人才办(明德主楼1133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rcfzb@ruc.edu.cn。超过规定时间报送材料的,将不再受理。
3.学校遴选。根据所在单位推荐和学术组织评议情况,由学校研究决定初选入选人员名单并通知学院(系)和个人。
4.网上申报。申请人获得学校推荐后,须在2015年3月20日至4月5日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打印《出国留学申请表》及《单位推荐意见表》(单位推荐意见由学院(系)填写)。
5.提交材料。学院(系)请于2015年4月5日前将留学基金委要求材料(见附件4:2015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材料说明)按顺序整理后送到人才办(明德主楼1133室)(所有申请材料一经提交,概不退还,请自留备份,特别是需要扫描后在网上上传的材料请提前预留电子版)。
五、录取和派出
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选派原则,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并于2015年5月公布录取结果。
被录取人员出国留学资格保留至2016年5月31日,不可变更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请在申报时慎重选择留学院校。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资格者,2年内亦不得再次申请。
附件:
(联系人:张馨月,联系电话:82509027,联系邮箱:rcfzb@ruc.edu.cn,办公室:明德主楼1133)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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