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组织)机构: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教师考核办法(试行)》(校政字〔2026〕2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新教师入职后的第一学年,原则上应参加新教师助教项目及教学能力提升培训活动”,根据相关工作安排,学校于近期组织开展第十五期新教师助教项目总结工作,并自2026年9月起实施第十六期新教师助教项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第十五期新教师助教项目总结
各二级(组织)机构根据实施第十五期新教师助教项目通知的有关要求,组织本单位已参加第十五期新教师助教项目的教师就参加培训、跟从指导教师开展教学研究与备课、旁听课程等情况进行总结,填写《第十五期新教师助教项目总结表》(见附件1),请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10月9日(周五)前交至党委教师工作部(人才办)。
二、认真组织实施第十六期新教师助教项目
(一)工作内容
新教师入职后的第一学年,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入职培训活动并完成考核,跟从指导教师开展教学研究与备课;完整旁听至少2门课程,深化研究成果,承担各项教学服务工作,以全面适应我校教师岗位要求。
新教师助教项目每学年组织1期,每期1年。具体要求如下:
1.新教师所在二级(组织)机构须指定一名教师作为新教师的指导教师,帮助新教师做好备课等教学准备工作,以提高新教师的教学能力。应根据教学工作需要,选择与新教师专业方向相近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优先选择各类教学名师、“教学标兵”、十佳班主任等教学和人才培养经验丰富的教师。
2.新教师所在二级(组织)机构须为每位新教师指定至少2门旁听课程,优先安排部类共同课、部类基础课等核心课程。
3.继续实行新教师基本教学准入制度。新教师应参与指导教师或旁听课授课教师的全程教学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教学大纲准备、课件制作、课堂教学、课后答疑等。第一学年结束前,学校本科生院(教学发展中心)组织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并对新教师进行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合格并报学校备案后,新教师方可正式开展教学工作。新教师教学准入考核结果纳入教师人才培养情况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二)参加对象
下列教师应参加第十六期新教师助教项目:2025年9月以来已入职的教师;此前应参加新教师助教项目但因故未能参加的教师。
来校受聘教授职称,以及曾在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正式担任过教师岗位、来校受聘副教授职称的新教师,经单位申请、学校审批可以不参加新教师助教项目。
参加新教师助教项目及教学能力提升培训活动且考核合格的教师,可以减免入职后第一学年全部教学工作量要求。符合相应要求,经单位申请、学校审批不参加新教师助教项目和培训活动的教师,入职后第一学年减免50%课程教学工作量要求。此前已按新入职教师减免教学工作量的,已减免工作量相应扣除。
(三)工作要求
1.各二级(组织)机构应高度重视实施新教师助教项目,按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落实好新教师培养工作,及时做好新教师和指导教师的沟通协调,保证工作顺畅进行。参加新教师助教项目的教师在项目结束时应填写总结表,对参加该项目的情况进行总结汇报。学校将不定期对新教师助教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2.请各二级(组织)机构做好相应安排并填写《第十六期新教师助教项目指导教师及旁听课程安排汇总表》(见附件2),于9月21日(周一)前将表格纸质版交至党委教师工作部(人才办)(明德主楼113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cb@ruc.edu.cn。
附件1:第十五期新教师助教项目总结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才办) 本科生院(教学发展中心)
2026年9月11日
(联系人:郭思佳、洪先锋;联系电话:82502547、62515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