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系):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国际培训学院(系)特色项目实施办法》(2016-2017学年校办字27号)(附件1)《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国际培训学院(系)特色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2017-2018学年校办字21号)(附件2)和《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国际培训学院(系)特色项目工作流程》,获准立项的项目应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学院(系)应于每年度经费使用期限结束前向学校提交年度报告。2017年特色项目2018年度的经费使用期限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
请相关学院(系)根据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填写《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国际培训学院(系)特色项目年度报告》及其附表(附件3),以及2017年特色项目2019年度的《教师国际培训学院(系)特色项目年度经费预算表》(附件4),于2019年9月12日前将纸质版交至人才办,电子版发送至rcfzb@ruc.edu.cn,并请注意以下事项:
1、请规范项目经费的使用,严格按已批复的计划执行项目,如计划有变,须提前向人才办书面申报备案,经研究同意、获准批复后方可按变更后的计划执行,否则相关经费支出将被收回。
2、请贵单位严格按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填写《年度报告》,每一年度实际支出低于核定经费额度的剩余经费将由学校收回。本年度经费收回及下一年度经费拨付时间将根据贵单位提交的上述材料及经费实际使用情况确定,即由我办审核《年度报告》后,将暂未发现问题的单位的本年度应收回金额提供财务处,由财务处先收回第二年度经费,再拨付第三年度经费。如经财务处核对,发现有第二年度应收回金额与项目号中实际余额不一致、有未完成报销事项、有暂付款余额暂时无法收回等情况,则须贵单位重新提交全套材料后,我办再分批次致函财务处进行上述程序。未免耽误贵单位第三年度的经费拨付及国际培训活动开展,请贵单位在填写《年度报告》时务必认真核对。
3、因报销手续有误产生的问题,须由贵单位项目负责人向财务处申请调账、退回等操作,更正错误,追回经费,否则将于之后年度经费中扣除相应额度。如贵单位有未在《年度报告》中汇报,但实际报销手续有误的事项,应自行在当年度经费收回前向财务处更正错误,以免审计遇到问题。
4、为便于审计和管理,每年度的经费将由财务处通过设立新项目号的方式为各学院(系)拨付。如无特殊情况,下一年度经费额度将按立项时的核定额度拨付。2017年特色项目2019年度的经费使用周期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所涉政策文件、工作流程可在人才办网站(http://rcb.ruc.edu.cn/)浏览。未尽事宜,详见《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国际培训学院(系)特色项目常见问题》,所需表格均可于“教师国际培训学院(系)特色项目相关表格” 中下载最新版本。
联系人:史菡,电话:82509027,E-mail: rcfzb@ruc.edu.cn,明德主楼1133室。
附件:1.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国际培训学院(系)特色项目实施办法
2.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国际培训学院(系)特色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3.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国际培训学院(系)特色项目年度报告
4.教师国际培训学院(系)特色项目年度经费预算表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