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新闻学院、艺术学院、外国语学院、信息学院、体育部:
为进一步推进本土教师国际化培养战略,全面提升教师队伍国际性,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公派出国研修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结合《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委牛津奖学金”遴选通知》(附件2)、《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剑桥奖学金”遴选通知》(附件3)、《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帝国理工奖学金”遴选通知》(附件4)、《关于遴选2017年度与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留学候选人的通知》(附件5)、《荷兰互换奖学金介绍》(附件6),现将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及注意事项
1.已获得硕士学位、未取得博士学位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可申请通过以上项目攻读博士学位。
2.申报人员须符合《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公派出国研修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第八条要求的条件。
3.申报人员还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各项目选派条件。牛津、剑桥、帝国理工奖学金项目的申报年龄在45岁以下,莫斯科和圣彼得堡大学、荷兰奖学金项目的申报年龄在35岁以下,其他要求详见各项目通知。
4.曾获得过公派出国研修资助且仍在服务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
5.请各学院(系)根据工作安排推荐能够按期派出的人员,派出时间在2017年9月左右,留学期限在36-48个月之间。
二、遴选及派出程序
1.个人申请。教师根据选派条件,结合教学科研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赴国外研修的目标任务和研修内容,自愿提出申请,向所在单位提交《中国人民大学出国研修申请表》(附件7)(需本人签名、学院领导签字盖章)。
其余材料准备及要求详见各项目通知。提交复印件即可,请自行保管原件,待网上申报扫描使用。
2.单位推荐。各学院(系)组织学术委员会(或教授会)根据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对推荐人选进行评议,组织申请人答辩,择优向学校推荐人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并于2017年1月10日前将下列材料交至人才办。超过规定时间报送材料的,将不再受理。
(1)《中国人民大学推荐出国研修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8)
需学院(系)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系)公章,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rcfzb@ruc.edu.cn。
(2)《中国人民大学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9)
推荐意见应由所在学院(系)据实详细填写,并经由学院(系)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系)公章,同时将推荐意见电子版发送至rcfzb@ruc.edu.cn。
(3)第二条第1点个人全套申请材料
3.学校遴选。学校根据所在单位推荐、学术组织评议及申请人答辩情况,研究决定初选人员名单并通知相关学院(系),同时在校内公示,由学校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候选人。
4.网上申报。申请人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牛津、剑桥、帝国理工奖学金项目的网申时间为2017年2月17-26日,莫斯科和圣彼得堡大学奖学金项目的网申时间为2017年1月5-15日,荷兰奖学金项目的网申时间为2016年12月15日-2017年2月10日)。并于网申截止前3个工作日将网上自动生成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打印、签字后,交至人才办。
5.评审和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选派原则,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录取结果。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资格者,2年内亦不得再次申请。
6.签约派出。被批准的教师原则上应按照有关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的相关管理规定《国家公派长期出国(境)工作流程》(附件10)办理签约、公证等手续后派出。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附件11)和《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附件12)。
所需表格均可在人才办网站(http://rcb.ruc.edu.cn/)-“下载中心”-“教师公派长期出国相关表格”中下载最新版本。
遴选工作联系人:俞成,电话:82509027,E-mail: rcfzb@ruc.edu.cn,明德主楼1133室。
附件:1.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公派出国研修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2. 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委牛津奖学金”遴选通知
3.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剑桥奖学金”遴选通知
4. 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帝国理工奖学金”遴选通知
5.关于遴选2017年度与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留学候选人的通知
6. 荷兰互换奖学金介绍
7.中国人民大学出国研修申请表
8.中国人民大学推荐出国研修人员情况一览表
9.中国人民大学单位推荐意见表
10.国家公派长期出国(境)工作流程
11.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
12.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