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系):
为进一步推进落实“海归教师本土化培养”战略,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海外留学归国教师挂职锻炼实施办法(试行)》(2014—2015学年校办字10号)(附件1)及其《补充说明》(附件2),学校将继续开展海归教师挂职锻炼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申报范围
1.海归教师系指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获得最后学位的在岗在职专任教师。此外,对海归教授、已在国内有过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海归教师不做硬性要求。
2.原则上,2012年1月1日以后到校的海归教师在首个聘期内均应参加挂职锻炼。参加挂职锻炼是海归教师入职培训的必修内容和首个聘期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新来校的海归教师第一个学年原则上不安排教学任务,应参加本批次挂职锻炼。
二、申报流程及材料要求(2025年11月3日前提交)
1.请各单位做好本单位海归教师挂职锻炼的组织工作,将学校文件精神传达给相关教师,并将下列申请材料提交至党委教师工作部(人才办):
(1)《中国人民大学海归教师挂职锻炼申请表》(附件3)
须本人签字、学院(系)领导签字盖章、合作单位经办人签字盖章。
(2)海归教师个人简历
2.为更好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学校层面逐步探索建立海归教师挂职合作单位。本批次学校计划与北京市海淀区和通州区有关部门进行交流合作,为海归教师提供部分挂职岗位。如教师未能自行确定挂职意向,可经学院统计有意向至海淀区、通州区锻炼的海归教师相关信息,并将以下材料提交至党委教师工作部(人才办):
(1)《中国人民大学海归教师挂职锻炼意向统计表》(附件4)
须学院(系)领导签字盖章。
(2)海归教师个人简历
3.为进一步联系拓展海归教师挂职锻炼基地,请各学院(系)结合学科特色和社会资源,积极向学校推荐合作单位,并将以下材料交至党委教师工作部(人才办):
(1)《中国人民大学海归教师挂职锻炼拟推荐合作单位情况一览表》(附件5)
(2)合作单位简介
以上材料纸质版请于11月3日前提交至党委教师工作部(人才办)(明德主楼1133室),电子版发送至rcb@ruc.edu.cn。
海归教师挂职锻炼工作流程和常见问题详见党委教师工作部(人才办)网站(http://rcb.ruc.edu.cn/)—“工作流程”“常见问题”。
附件1:中国人民大学海外留学归国教师挂职锻炼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2:《中国人民大学海外留学归国教师挂职锻炼实施办法(试行)》补充说明
附件3:中国人民大学海归教师挂职锻炼申请表
附件4:中国人民大学海归教师挂职锻炼意向统计表
附件5:中国人民大学海归教师挂职锻炼拟推荐合作单位情况一览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才办)
2025年10月27日
(联系人:郭思佳;联系方式:82502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