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系):
为进一步推进本土教师国际化培养战略,全面提升教师队伍国际性,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国际培训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结合《2016-2017学年度中加学者交换项目遴选通知》(附件2),现将2016-2017年度中加学者交换项目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遴选范围及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须符合《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公派出国研修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第八条要求的条件。
2.申报人员还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选派条件,详见《2016-2017学年度中加学者交换项目遴选通知》(附件2)。
3. 优先考虑以下领域的专业候选人:
公共政策分析和公共管理、经济学/金融/银行、环境保护、法律、教育、公共卫生政策和管理。
4.请各学院(系)根据工作安排推荐能够按期派出的人员。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6年12月底。
二、遴选及派出要求
1.个人申请。教师根据选派条件,结合教学科研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赴国外研修的目标任务和研修内容,自愿提出申请,向所在单位提交以下个人申请材料(按以下顺序整理):
(1)《中国人民大学出国研修申请表》(附件3)(需本人签名、学院领导签字盖章):
申请人研修计划应详尽、切实可行,包含以下内容:出国从事研修的主要内容、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差距、选择外方院校及导师的原因、所具备的前期研究基础、拟采用的研究方法与手段、科研工作的时间与安排、预期阶段性目标及成果、归国的后续工作安排等。
(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外方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
(4)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6)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8)外方合作者简历
(9)在职证明(需由人事处开具)
(10)其他材料
其中第(2)至(10)项材料要求详见《中加学者交换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附件5),提交复印件即可,请自行保管原件,待网上申报扫描使用。
2.单位推荐。各学院(系)组织学术委员会(或教授会)根据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对推荐人选进行评议,组织申请人答辩,择优向学校推荐人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并于2016年6月12日前将下列材料交至人才办。超过规定时间报送材料的,将不再受理。
(1)中国人民大学推荐出国研修人员情况一览表(中加学者交换项目用)(附件6)
需学院(系)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系)公章,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rcfzb@ruc.edu.cn。
(2)《中国人民大学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7)
推荐意见应由所在学院(系)据实详细填写,并经由学院(系)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系)公章,同时将推荐意见电子版发送至rcfzb@ruc.edu.cn。
(3)第二条第1点个人全套申请材料(除《中国人民大学出国研修申请表》须6月12日前提交,其余个人材料可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于6月27日前一并提交我办)
3.学校遴选。学校根据所在单位推荐、学术组织评议及申请人答辩情况,研究决定初选人员名单并通知相关学院(系),同时在校内公示,由学校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候选人。
4.网上申报。学校初选入选者,须于2016年6月10日-30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将网上自动生成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打印、签字后,于2016年6月27日前交至人才办。
5.评审和录取
中加学者交换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选派原则,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经过面试后,确定录取人员名单,于2016年9月公布录取结果。被录取人员出国留学资格保留至2016年底,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6.派出。被批准的教师原则上应按照有关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的相关管理规定《国家公派长期出国(境)工作流程》(附件8)办理校内出国手续后派出。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附件9)。
所需表格均可在人才办网站(http://rcb.ruc.edu.cn/)-“下载中心”-“教师公派长期出国相关表格”中下载最新版本。
遴选工作联系人:俞成,电话:82509027,E-mail: rcfzb@ruc.edu.cn,明德主楼1133室。
附件:1. 《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国际培训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2.《2016-2017学年度中加学者交换项目遴选通知》
3.《中国人民大学出国研修申请表》
4.外方奖学金申请表
5.《中加学者交换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6.中国人民大学推荐出国研修人员情况一览表(中加学者交换项目用)
7.《中国人民大学单位推荐意见表》
8.《国家公派长期出国(境)工作流程》
9.《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31日
(联系人:俞成 联系电话:82509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