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瑞士联邦共和国内政部关于高等教育合作的备忘录》,双方每年互换奖学金留学人员,前往对方国家学习或研修。
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通知,学校拟组织2016-2017年度瑞士互换奖学金项目的遴选推荐工作,请各学院(系)根据学科发展和队伍建设的实际需求推荐品学兼优的候选人。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资助规模
选派专业:不限,重点支持环境保护以及信息和通信技术专业学科。
选派类别:访问学者或博士后。
留学期限:留学/资助期限为12个月。
选派规模:不超过25人/年,各学院(系)不限推荐名额。
二、遴选条件及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须符合《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国际培训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第七条要求的条件。
2.申报人员还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选派条件,详见《关于遴选2016-2017年度瑞士互换奖学金项目留学人员的通知》(附件2)和《瑞士互换奖学金项目简章》(附件3)。
3.曾获得过公派出国研修资助且仍在服务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
4.请各学院(系)根据工作安排推荐能够按期派出的人员。录取人员一般于2016年9月派出,具体派出日期以瑞方通知为准。
三、遴选及派出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教师根据选派条件,结合教学科研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赴国外研修的目标任务和研修内容,按照瑞方要求(附件4)准备相关材料,下载并填写《中国人民大学出国研修申请表》(附件5),报所在单位审核。
2.单位审核。单位根据教学科研工作安排和实际情况,审核并确定推荐人选,填写《中国人民大学推荐出国研修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6),由主管人事工作领导签字盖章后连同申请人个人申请表于2015年9月11日前交至人才办,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rcfzb@ruc.edu.cn。
3.学校遴选。学校组织遴选,研究决定初选人员名单并通知学院,同时在校内公示。
4.网上申报。学校初选入选者须于2015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及提交电子材料。网报时,受理机构名称请选择“直接上报基金委”。填写完成并提交申请后,将以下材料于10月15日前提交至我办:
(1)网申提交后自动生成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须打印后教师本人签字;
(2)网申提交后自动生成的《单位推荐意见表》,须经所在单位填写意见、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并将推荐意见的电子版发送至rcfzb@ruc.edu.cn。
(3)留学基金委要求提交的全套申请材料一式两套(其中一套报留学基金委,一套学校留存)。
5.学校推荐。学校按留学基金委的要求向其推荐申报人员。
6.评审安排。留学基金委将于2016年7月份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7.签约派出。被批准的教师原则上应按照有关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签约、公证等手续后派出。
所需表格均可在人才办网站(http://rcb.ruc.edu.cn/)-“下载中心”-“教师公派长期出国相关表格”中下载最新版本。
遴选工作联系人:张馨月,电话:82509027,E-mail: rcfzb@ruc.edu.cn,明德主楼1133室。
附件:1.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国际培训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2.《关于遴选2016-2017年度瑞士互换奖学金项目留学人员的通知》
3.瑞士互换奖学金项目简章
4. 2016-17年瑞士互换奖学金项目填报并提交对外联系材料说明
5.中国人民大学出国研修申请表
6.中国人民大学推荐出国研修人员情况一览表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