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学院(系):
今日接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遴选2017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LH)管理学专业教师的通知》(留金来[2017]4015号)(附件1),结合《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公派出国研修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附件2),现将该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及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须符合《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公派出国研修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附件2)第八条要求的条件。
2.申报人员还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选派条件,详见项目通知(附件1)。
3.请各学院(系)根据工作安排推荐能够按期派出的人员。计划留学时间为2017年9-11月。
二、遴选及派出程序
1.学院(系)推荐。各学院(系)择优向学校推荐人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并于2017年1月19日前将《2017年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LH)推荐人员名单(专业教师类)》(附件3)交至人才办(需学院(系)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系)公章,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rcfzb@ruc.edu.cn)。
2.学校遴选。学校根据所在学院(系)推荐,研究决定初选人员名单,并于2017年2月20日前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3.网上申报。学校初选入选者须于2017年3月3-6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 )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结束后将网上自动生成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打印、签字后,连同所有网申时上传材料的复印件一套于2017年3月6日前交至人才办。
4.评审和录取。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选派原则进行审核/评审。如有面试环节,面试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参加此项目不受“5年内将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规定限制。
4.签约派出。被批准的教师原则上应按照有关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的相关管理规定《国家公派长期出国(境)工作流程》(附件4)办理签约、公证等手续后派出。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附件5)和《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附件6)。
遴选工作联系人:张馨月、俞成,电话:82509027,15910968249、18301009772,E-mail: rcfzb@ruc.edu.cn,办公地点:明德主楼1133室。
附件:1.关于遴选2017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LH)管理学专业教师的通知
2.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公派出国研修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3. 2017年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LH)推荐人员名单(专业教师类)
4.国家公派长期出国(境)工作流程
5.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
6.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