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现将博士后中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中期考核工作是加强博士后管理、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请各学院(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此项工作。
一、考核对象:
2013级博士后(说明:企业博士后中期考核由企业自行安排)。
二、考核程序:
(一)博士后填写中期考核表
博士后下载《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一式三份,学院(系)留存一份,交人才办两份),填写研究情况总结和进站以来工作成果目录(包括论文、著作、成果),交至相关学院(系)。
(二)学院(系)组织中期考评会
学院(系)组织博士后中期考评会,结合《博士后工作协议》对其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注1: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由6人组成(原则上均应具有博士生指导资格),组长由博士后工作主管领导担任。
注2:考评会参考流程:合作导师介绍博士后工作情况;博士后进行工作述职,接受提问并答疑;专家评议,形成考核结果及处理建议(同意票超过2/3为通过),并在《博士后中期考核表》中签名。
注3:考评结果:博士后中期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长期不在站的,未按要求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未以“中国人民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以主要作者身份在学校规定的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的,以及有其他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中期考核均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的,学校从次年1月开始增发一级薪级工资。考核不合格的博士后,不得继续从事研究工作,学院(系)应通知博士后办理退站手续。
三、工作要求:
学院(系)于12月10日前将《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一式两份,盖学院(系)章)交至人才办(明德主楼1133室)。
特此通知。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