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所):
为落实国家博士后制度改革有关精神,推进学校博士后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助力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和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现就本学年两批次博士后招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收原则
(一)继续坚持“一个中心,两个优先”的招收导向,即:以服务学校人才队伍建设为中心;优先保证重点学科、重点研究基地、创新团队、重点实验室、承担“智库”建设的研究机构的需要,优先保证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者、重大及重点课题主持人的需要。通过将博士后与优秀人才、团队、平台进行对接,充分发挥博士后作用,提升培养质量。
(二)继续推进新聘青年教师全员教师博士后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师资储备方面的重要作用。对于全员教师博士后试点单位和占用本年度选留毕业生指标招收教师博士后的单位,学校优先给予资源支持。
(三)招收工作应密切跟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严格落实文件中关于博士后年龄、身份定位、在职比例、分类管理及退出等相关规定,确保招收工作合法、合规。
(四)各单位应充分考虑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全面推进、博士后成本大幅提升的实际情况,结合本单位教师队伍现状和教学、科研工作实际需要,实事求是地制定博士后招收计划。学校不承担自筹经费博士后薪酬及社保等各项待遇,各单位及博士后合作导师应充分考虑资源可承受力并不断加大投入,稳妥、慎重地制定自筹经费博士后招收计划。
(五)存在滞站博士后的合作导师,在滞站博士后出站前,不得申请新招收博士后。每位博士后合作导师每年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两批次招收的博士后总数不得超过1人。请各单位及合作导师认真规划,统筹做好两个批次的招收安排。
(六)招收过程中,应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履行“两级把关、差额遴选”的工作程序,严格招收标准,切实做到优中选精。
二、工作要求
(一)学校统筹可用博士后经费及住房资源,合理设置两个批次国家资助指标限额。各学院(系、所)应根据资助指标设置情况,统筹布局,合理安排,避免扎堆申报。
(二)每批次遴选结束后,学校将视各学院(系、所)实际需要及招收人员整体情况,向学院(系、所)下达国家资助指标,学院(系、所)合理分配给博士后个人。
(三)各学院(系、所)应切实发挥“二级管理”职能,解答博士后申请人政策咨询并协调解决招收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学校职能部门不直接面向博士后个人开展管理工作。
(四)各学院(系、所)应及时关注学校通知,按时完成博士后招收各阶段的工作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学校不再受理。
(五)各学院(系、所)应按照“招收注意事项”(见附件一)中的有关条款,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进行认真审核。对于推荐的候选人不符合学校招收基本条件的,以及进站后人事关系不能按规定及时转入我校的,我办将作退站处理。
三、招收工作安排
(一)秋季学期批次
1、招收规模:本批次拟设置国家资助指标10个左右。
2、招收对象
除符合附件一中的有关要求外,根据全国博管办办理进站的要求,申请人原则上应在2017年1月前获得博士学位证书。
3、日程安排
(1)制定招收计划
各学院(系、所)组织符合条件且有招收意向的教师填写《2016-2017学年博士后招收计划书》(见附件二),学院(系、所)审核通过后,于2016年10月17日 之前交至人才办(明德主楼1133)。
同时,学院(系、所)工作人员须填写“导师招收计划汇总表”,与计划书一并送交人才办,并将电子版发送至:rucbsh@126.com。计划书和汇总表逾期未交的,学校不再受理。
(2)学校汇总、审核后统一公布招收信息。(2016年10月底)
(3)博士后申请人向学院(系、所)提交申请,学院(系、所)组织遴选,并将结果于2016年12月初报人才办。
4、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国家资助指标分配方案并反馈学院(系、所),由学院(系、所)反馈博士后申请人。(2016年12月下旬)
5、各学院(系、所)向人才办反馈最终进站人员名单并组织上述人员按照学校要求补齐全部进站材料。(2016年12月底)
6、博士后办理进站手续。(2017年1月上旬)
7、博士后办理报到手续。(2017年2月底)
(二)春季学期批次
1、招收规模:本批次拟设置国家资助指标25个左右。
2、招收对象
除符合附件一中的有关要求外,根据全国博管办办理进站的要求,申请人原则上应在2017年6月前获得博士学位证书。
3、日程安排
(1)制定招收计划
各学院(系、所)组织符合条件且有招收意向的教师填写《2016-2017学年博士后招收计划书》(见附件二),学院(系、所)审核通过后,于2017年3月17日前交至人才办(明德主楼1133)。
同时,学院(系、所)工作人员须填写“导师招收计划汇总表”,与计划书一并送交人才办,并将电子版发送至:rucbsh@126.com。计划书和汇总表逾期未交的,学校不再受理。
(2)学校汇总、审核后统一公布招收信息。(2017年3月底)
(3)博士后申请人向学院(系、所)提交申请,学院(系、所)组织遴选,并将结果报人才办。(2017年5月上旬)
4、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国家资助指标分配方案并反馈学院(系、所),由学院(系、所)反馈博士后申请人。(2017年6月上旬)
5、各学院(系、所)向人才办反馈最终进站人员名单并组织上述人员按照学校要求补齐全部进站材料。(2017年6月中旬)
6、博士后办理进站手续。(2017年6月下旬)
7、博士后办理报到手续。(2017年9月初)
(三)各批次具体日程安排以各阶段通知为准。
(有关政策咨询请通过电子邮箱进行:bsh@ruc.edu.cn)
附件: 一、2016-2017学年博士后招收注意事项
二、《2016-2017学年博士后合作导师招收计划书》
三、学院招收计划汇总表
中国人民大学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