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学科国际前沿教师培训”实施办法(修订)》(2015-2016学年校政字21号)的文件规定,制定本流程。
一、学院(系)申请
学院(系)根据本单位学科发展和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培训计划,经学术委员会研究确定后,登录“微人大”平台- “服务中心”端口,填写“学科国际前沿教师培训”-“集中授课”-“申请”或“学科国际前沿教师培训”-“系列讲座”的相关内容,提交申请。(申报“系列讲座”类别的,后续无需再提交第四条中的课程表和第五条中的报销申请。)
二、人才办审批
人才办审核申报材料,在网上批复培训申请。
三、学院(系)联系专家
审批通过后,由学院(系)向专家发邀请信,并指定专人负责讲学专家的接待工作,协助其办理相关手续和履行职责。
四、学院(系)组织培训
学院(系)应在讲座专家来校前一周确认讲学日程安排,在网上公布讲学信息,从人才办网站下载填写《课程表》并通过“微人大”平台-“服务中心”端口,提交“学科国际前沿教师培训”-“课程表”;在培训期间按课程安排组织讲座,在《考勤表》上做好考勤记录,全程录制授课视频或音频材料、拍摄培训现场照片。
五、学院(系)申请报销
培训结束一周内,学院(系)撰写培训总结,并在“微人大”平台-“服务中心”端口,提交“学科国际前沿教师培训”-“集中授课”-“报销申请”。
六、人才办审核确认
人才办结合申请信息和实际培训情况,在网上批复报销申请。
七、学院(系)领取课酬
学院(系)获得批复后,持授课视频或音频光盘、《承诺书》原件、《国际旅费补贴证明》原件、《考勤表》原件至人才办领取报销材料(填写“学科国际前沿教师培训”-“系列讲座”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须一并提交护照首页和入境章复印件)。从人才办领取报销封面及其他报销材料后,学院还须至国际交流处办理换汇手续、至财务处办理领款手续(讲学酬金为税前应发金额,因换汇产生的费用从讲学酬金中扣除)。
其他说明:
Ø 为便于学院(系)统一管理、规范操作,仅限在人才办备案的学院(系)指定负责人员(一般为人事干事)提交该项目在“微人大”-“服务中心”的申请,其他人员提交的申请将被驳回;
Ø 请学院(系)指定负责人员根据培训计划,提前至人才办领取《拟邀请外国专家和海外杰出华人学者来校进行学科国际前沿教师培训工作承诺书》。该《承诺书》须经学院党委/党总支盖章、负责人签字,上传扫描件至微人大相应服务申请。该《承诺书》一人填写一份,请妥善保管,不能翻印,不得外传,禁止于网上公布;
Ø 为便于学院(系)后续办理报销手续,还需准备讲座专家的境外银行信息,护照首页及其有入境章和出境章页的复印件;
Ø 讲座专家如需办理邀请函,需与国际交流处联系办理相关外事手续;
Ø 相关表格可从人才办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联系方式:
[人才办人才发展部] 010-82503218,rcfzb@ruc.edu.cn,明德主楼1132室
[国际交流处出境事务办公室] 010-82509513,明德商学楼311室
[财务处会计科] 010-62515563,科研楼B座1层
相关表格下载
常见问题
“学科国际前沿教师培训”项目所需提交材料情况一览表
讲座专家个人需准备材料一览表(中英文对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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