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宝,1962年出生,受聘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特聘教授A岗、教授二级岗,法学院教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信息法中心主任,中国法学杂志社总编辑(正局级)。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职。
张新宝教授于1984获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87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1997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博士学位。1991-1993年在美国锡拉秋兹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2000-2001年在德国奥斯纳布吕克大学私法与国际法比较研究所做访问教授,1994年、2000年在日本东京大学、丹麦人权研究所做短期访问教授。
张新宝教授的研究领域包括侵权责任法、人格权法、合同法、民法总论和信息法,讲授民法学(总论、分论)、侵权责任法、法学方法论、法学前沿等课程。张新宝教授于2002年获第三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称号,2003年获中国人民大学第八届优秀研究成果一等奖,2004年获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领导小组“重要贡献”荣誉证书,2005年获中国法学会优秀科研成果(民法类)一等奖。2010年获第三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部级)一等奖,2011年获中国法学会第二届法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部级)一等奖。
张新宝教授著有《侵权责任法立法研究》、《走过侵权责任法》、《大规模侵权法律对策研究》、《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研究》、《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研究》、《中国侵权行为法》、《侵权责任法原理》、《名誉权的法律保护》、《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互联网上的侵权问题研究》、《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上、下卷,译)、《买卖合同与赠与合同》等著作,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100多篇,主持过2000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互联网上侵权问题研究》、2005年司法部重大研究项目《精神损害赔偿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