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并原则通过《统计与大数据研究院、数学科学研究院“长聘制”教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04-10
4月10日,学校2014-2015学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国人民大学统计与大数据研究院、数学科学研究院“长聘制”教师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与会校领导高度肯定了统计与大数据研究院、数学科学研究院长聘制度的改革方向,认为这是一次有益的制度创新与尝试,要求不断探索、积累经验,将来在更大范围内推广。
根据会议要求,人才办、人事处与统计与大数据研究院艾春荣教授、数学科学研究院楼元教授共同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再次提请学校审批。目前,实施细则也在加紧制定过程中。
为保证稳定长效地引进、培育、遴选卓越人才,服务于建设“人民满意、世界一流”大学的战略目标,学校建立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人大特色的教师长聘制度,并在统计与大数据研究院、数学科学研究院两个学术特区试行。《管理办法》就“长聘制”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长聘制”岗位教师的选聘、晋升、考核及聘用管理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学校其它学院、学科或部分教师群体如具备实行“长聘制”教师管理制度的条件,可由学院提出详细的论证报告和实施办法,报校长办公会讨论批准后,参照《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