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国际培训学院(系)特色项目实施办法》(2016-2017学年校办字27号)
《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国际培训学院(系)特色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2017-2018学年校办字21号)
1. 教师国际培训学院(系)特色项目(以下简称“特色项目”)的批次如何划分、命名?
答:以2017年组织申报的“特色项目”为例,项目名称为“2017年教师国际培训学院(系)特色项目”,其中第一年度为2017年度、第二年度为2018年度、第三年度为2019年度。
2. 成功立项后,项目经费是一次性拨付,还是按年度拨付?
答:按年度拨付。示例:某“特色项目”批复执行周期是3年,拨付资助经费共计150万元(每年50万元),则经费将按第一年度50万元、第二年度50万元、第三年度50万元分三次拨付,每年拨付一次。
3. 每一年度的经费使用周期是从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吗?
答:不一定,具体经费使用周期根据当年审批进度确定。此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涉及年度的年度经费使用期限延后一年至一年半。2017年至今各年度经费使用期限详见下表。
立项年份 | 包含年度 | 经费使用周期 |
2017 | 2017年度 (第一年度) | 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 |
2018年度 (第二年度) | 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 |
2019年度 (第三年度) | 2019年9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
2018 | 2018年度 (第一年度) | 2018年6月1日—2019年5月31日 |
2019年度 (第二年度) | 2019年6月1日—2020年5月31日 |
2020年度 (第三年度) | 2020年6月1日—2022年5月31日 |
2019 | 2019年度 (第一年度) | 2019年4月1日-2020年3月31日 |
2020年度 (第二年度) | 2020年4月1日—2022年3月31日 |
2021年度 (第三年度) | 2022年4月1日—2023年3月31日 |
4. 每一年度的经费使用期限到期后,如有结余经费,会被学校收回吗?
答:每一年度实际支出低于核定经费额度的剩余经费将由学校收回。各学院(系)提交当年年度报告后,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剩余经费收回日期。收回日期一般会较使用期限延后1-2个月,以便部分实际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报销手续的事项办理完成。
5. 下一年度的经费如何拨付?
答:当年各学院(系)提交年度报告后,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下一年度经费拨付时间。
如无特殊情况,下一年度经费额度将按立项时的核定额度拨付。各学院(系)还须根据核定年度额度细化预算,明确业务费、劳务费、国际交流费的分配额度,填写《教师国际培训学院(系)特色项目年度经费预算表》交至人才办。
为便于审计和管理,每年度的经费将由财务处通过设立新项目号的方式为各学院(系)拨付。
下一年度经费的使用周期一般为上一年度周期往后顺延一年。比如,第一年度周期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则第二年度周期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
6. 如在项目实际执行过程中,计划有变,是否需要提前报批?
答:必须提前报批。各学院(系)应规范项目经费使用,严格按已批复的计划执行,即按《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国际培训学院(系)特色项目申请表》及其中《拟派出教师情况一览表》和《拟邀请专家情况一览表》的具体计划执行。项目获批后,人才办会向学院(系)发放《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国际培训学院(系)特色项目批复》,明确批复执行周期、每年度资助经费和项目安排概要。
如计划有变,须提前向人才办书面申报备案,经研究同意、获准批复后方可按变更后的计划执行,否则相关经费支出将被收回。
7. “特色项目”可支持哪些经费支出?
答:核定的“特色项目”经费仅可用于以下支出:
(1)我校教师公派出国(境)研修的国际旅费、国内交通费(因出国境产生的往返驻地和机场费用)、生活费(含伙食费、住宿费等)、培训费(90天以内的业务培训费)、其他费用(仅包括签证费、保险费、防疫费、国际会议注册费等);
(2)聘请海外专家或学者来校的薪酬(含伙食费等)、国际旅费、国内交通费、住宿费。
核定的“特色项目”经费不可用于以下支出(包括但不限于):
(1)学生劳务费;
(2)国内校外人员劳务费;
(3)会议场地费;
(4)图书资料打印、复印费;
(5)著作翻译、出版等相关费用。
8. 因报销手续有误产生的问题如何处理?(如报销了非“特色项目”支持范围内的费用,误从其他项目支出了经费,误将国际交流费报成业务费等)
答:因报销手续有误产生的问题,须由相关学院(系)的项目负责人向财务处申请调账、退回等操作,更正错误,追回经费,于当年度经费收回截止日期前完成,并将完成情况书面报人才办备案,否则将于之后年度经费中扣除相应额度。如学院(系)有未在当年年度报告中汇报,但实际报销手续有误的事项,应自行在当年度经费收回截止日期前向财务处更正错误,以免审计遇到问题。
9. 能否同时使用其他项目对“特色项目”支持范围内的派出教师和聘请专家进行资助?
答: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国际培训学院(系)特色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三条第(三)款,为避免重复资助,凡是通过“特色项目”获得经费资助的人员,不能同时申请我校其他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教师公派出国研修项目、“学科国际前沿教师培训”“新奥国际教席”“中国人民大学讲座教授”“引进海外人才(兼职)”等),不得在我校其他部门进行报销或领取补贴。凡获得我校其他项目资助的,也不可再使用“特色项目”经费额外支持。
如系校外经费或校内非“特色项目”经费共同资助派出教师和聘请专家,但并未就某一单项重复资助,则此类共同资助情况不违背上述重复资助条款。示例:学院(系)通过“特色项目”为来校专家发放了薪酬、国际旅费和国内交通费,但并未通过“特色项目”为其报销住宿费,而是通过校内其他项目为其安排了住宿,该情况不算重复资助。
10.公派出国(境)教师涉及一次出访多个城市,“特色项目”可否支持国外城市间交通费用?
答:可以支持。此项费用支出管理参照我校财务处相关经费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