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都有哪些,什么时间申报?
答:现有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可参考《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清单》,实际情况以当年项目通知为准。
2. 教师申请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需要具备哪些申请条件?
答:申请人需要同时满足项目条件和校内条件。
项目条件具体见当年项目通知;校内条件需满足:
①
原则上在我校工作满三年;
②
年度及聘期考核合格;
③
与学校约定有服务期限的教师须服务期满才能申报;
④
所在学院(系)同意推荐。
3. 教师申请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需要提前准备哪些材料及如何获得相关材料?
答:申请人需提供各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所要求的材料,具体可参考《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清单》,实际情况以当年项目通知为准。
4.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是什么?
答: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类别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至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②
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③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
④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具体要求为:
-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 德语、法语、日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俄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⑤
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者,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 雅思(学术类)6.5分,托福网考95分;
- 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
- 日语达到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三级(N3);
- 韩语达到TOPIK3级。
⑥
赴英语、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以外其他语种国家留学者,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对该语种的面试或考试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注:部分项目有特别说明,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希望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5. 关于上述外语合格条件的说明
①
上述外语合格条件系留学人员申请和派出的统一标准,申请时合格且外语成绩证明在有效期内,派出时即可视为外语合格。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雅思、托福、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韩语(TOPIK)、日语(JLPT)成绩有效期均为两年。
②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证明材料为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成绩通知单。
③
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的证明材料为学历或学位证书。
④
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留学或工作的证明材料为: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曾留学单位及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分别出具的在外学习或工作的证明。对曾留学国与拟留学国使用语言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供曾留学单位出具的工作语言为相应语种的证明。
⑤
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包括参加相应语种考试并取得等同于CECRL B2级的证书或成绩,如德语TestDaF12分以上,法语TEF541分以上、TCF400分以上、DELFB2,西班牙语TELEB2,意大利语CELI3、CILS
Due B2、PLIDA B2等。
⑥
赴非英语国家外语合格条件的说明:外方邀请信须明确工作语言。对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可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英语达到国家公派合格标准也可以申请并派出,派出前可按自愿原则到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对象国语言初级培训,申报时提交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即可;对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使用英语以外语种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含邀请信中未明确工作语言者),应达到上述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相应语种合格要求,并提交相应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6.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及外语培训怎么参加?
答: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考试时间请在每年一月查询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 www.neea.edu.cn。
参加英语培训者,由申请人自行联系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培训。参加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培训者,可由申请人自行联系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培训,亦可在录取后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安排到相应培训部参加培训。各培训部培训语种、联系电话等信息请查阅《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培训语种及联系电话》(http://www.csc.edu.cn/Chuguo/f4d95e38645e407e95560d7756bbd9e6.shtml)。教育部在北京地区指定的出国留学人员相应语种的培训由北京语言大学和北京外国语大学的出国培训部开设。参加培训的人员入学前需参加有关培训部组织的水平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安排相应级别的培训。参加英语高级班培训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结业考试。
我校教师可于获得结业证书后1个月内将结业证书复印件、发票原件及支付购买凭证(刷卡记录或账单明细)原件交至人才办,由学校报销培训费用的二分之一。
7. 在香港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否不用提供外语证明?
答:申请人如在香港取得博士学位,可以不用提供外语证明,但需提供驻港办开具的回境留学证明、学位证书,以及香港的学校开具的英语授课证明。
8. 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函如何获得?
答: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规定,国外邀请函应为正式邀请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信/函应明确如下内容(若所申请的子项目对国外邀请信有特别要求,应按项目要求准备):
①
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②
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
③
留学期限:明确到起止时间;
④
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⑤
是否符合接受方外语水平要求;
⑥
外方能提供的研究条件;
⑦
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注:国家留学基金委已加大对外方邀请函的审核力度。对邀请函中没有明确留学身份(或留学身份非访学身份)、留学期限、留学起止月份、邀请函已过期/留学开始时间在资格有效期后、邀请函无签字/签字造假、邀请函明确家属一同前往等等情况,将一律淘汰。
9. 依托项目在研证明是什么?
答:在研证明为有关立项文件,或由学校科研处出具或盖章确认的在研项目(课题)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需主持校级或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且外方邀请信注明的在外研修专业方向与承担项目(课题)研究工作相一致。
10. 依托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和课题的选派办法要求几个研究课题?
答:选取其中一个在研的项目和课题即可。
11. 外方合作者简历需包括哪些内容?
答:外方合作者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背景、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
12.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资助内容主要包括一次国际往返旅费及奖学金生活费,其中奖学金生活费指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零用费等。具体资助标准按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从2019年1月1日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奖学金生活费由境外发放改为境内直接转账至留学人员专用银行卡。专用银行卡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采集信息后在境内代办,详见《关于为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办理奖学金专用银行卡的通知》。
13. 国外留学单位要求收取注册费可否予以报销?
答:目前仅有赴英国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可报销至多1000英镑的bench fee,具体规定可查询驻英国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网站。
14. 国家公派教师出国期间学校工资如何发放?
答: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公派出国研修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和2016年6月第15次校长办公会决定,公派出国教师出国研修期间薪酬待遇应做如下调整:
(一)留学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教师,工资正常发放。
(二)留学期限在3个月(含)以上的教师,工资中的国家工资部分(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及校内生活补贴正常发放;
岗位酬金待其回国报到后,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公派出国研修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补发除课堂教学部分外的岗位酬金,及岗位酬金的75%。如其聘期考核不合格,则按学校有关考核文件扣回相应的岗位酬金。
国家住房补贴、物业及供暖补贴正常发放;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及职业年金等正常缴纳。
(三)教师公派出国研修期间薪酬待遇均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如相关政策发生变化,随之调整。
以上规定自2016年4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经回国的不再追补;尚未回国的,自4月1日起按新办法享受薪酬待遇。
15. 曾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资格的申请者,可否再次申报?
答: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资格已过期者除外)的申请者需在上次留学回国后服务满5年以上(含5年)方可再次申请(即自回国之日起至申报申请截止日前);
曾获得留学资格且留学资格在有效期内、尚未派出的,需通过中国人民大学提出放弃资格并获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2年内不可再次申请;未经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者,5年内不可再次申请。
16. 国家公派留学资金可否支持申请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
答: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目的地暂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17. 被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后得到的录取材料包含哪些?
答:留学基金委正式录取通知及录取名单复印件、《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六份/人)、《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英文资助证明(两份/人)。
18. 被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后收到更好学校的邀请信,能否改派?
答:原则上不能调整留学院校,请申请人在申报时慎重选择留学院校,录取后不能调整留学院校。
19. 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申请材料只提交电子版吗?
答:被推荐人选须通过留学基金委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上传电子材料并将纸质材料提交中国人民大学,由学校审核留存。
20.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应申办的护照类型是什么?
答:按照国家规定,公派留学人员应办理因私普通护照,个别需要通过外交部办理的,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另行通知本人。
21. 如申请签证被拒,如何申请改国别和延期?
答:需要提供拒签的证明材料,其他国家学校的新邀请信以及学校出具的公函等相关材料。
22. 国家留学基金委如何进行专家评审,评审的内容有哪些?
答:国家留学基金委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由同一学科3位专家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及录取计划确定获资助人选。评审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
(2)申请人的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
(3)出国研修学科专业及方向的需要程度、国内和国际发展水平的差距;
(4)出国留学的必要性、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及留学目标的应用前景;
(5)留学目的国、机构及合作学者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水平、是否具备接待申请者所需科研条件;
(6)申请人所在单位在该学科专业领域的水平、为申请者留学回国后提供发展条件的可能性以及推荐态度等。
23. 是否需要向国家留学基金委交存保证金?
答:自2017年3月31日起,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再收取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保证金,2017年3月31日前已交存保证金的,回国后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上填写回国信息、留学成果、本人银行信息等内容,核准后退还至留学人员本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