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2年,学校原则上不接受博士后延期出站申请。因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或博士后特别资助等重要科研项目而确需延期的,其总在站工作期限不得超过36个月。延长期内,博士后须交回住房,不再享受学校提供的一切待遇。
一、符合延期条件的博士后提交相关材料
符合延期条件的博士后须提前3个月填写并提交《博士后延期出站申请表》,说明目前教学科研工作进展情况、申请理由、工作计划及申请期限。
二、合作导师签署意见
合作导师在《博士后延期出站申请表》签署意见。
三、学院(系)主管领导审批
主管领导在《博士后延期出站申请表》签署审批意见。
四、学校审核备案
人才办接收延期申请后,报学校审批备案。
联系方式:
[人才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部] 010-62513718,bsh@ruc.edu.cn,明德主楼113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