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工作实施细则》中所列退站情形之一的,博士后本人、合作导师及学院(系)须积极配合学校办理退站手续。
一、博士后本人填写相关材料
博士后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申请表》,同时登陆“中国博士后”网站提交退站申请。
二、合作导师及学院(系)审核
博士后合作导师和所在学院(系)在《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将《博士后退站申请表》提交至人才办。
三、学校审核并作出处理意见报全国博管办
四、博士后结清校内相关手续,至人才办办理退站手续
全国博管办批准通过后,博士后至人才办领取进站原件及退站材料。
联系方式:
[人才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部] 010-62513718,bsh@ruc.edu.cn,明德主楼113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