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招收博士后工作应依托我校流动站和联合培养单位工作站展开,围绕高水平研究项目进行合作研究。
一、流动站与工作站双方洽商合作协议
1、流动站和工作站双方应事先就合作方式、合作内容等具体事宜达成协议,明确双方在培养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2、工作站向人才办致函,说明单位整体情况、工作站建设情况及与人民大学建立博士后联合培养合作关系的意向。
3、人才办在接收函件后报学校审批,待审议通过后,双方签署协议,方可开展招收合作。
二、工作站草拟招收通知,流动站协助发布
三、申请人向工作站或流动站提出申请
四、工作站与我校共同遴选,并确定合作导师
五、工作站组织进站评审
工作站协助申请人按照学校进站办理流程完成进站材料填写,组织进站评审会,并将申请材料送交或邮寄至学院(系)。
六、学院(系)审核进站申请
学院(系)在《流动站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后将申请材料提交人才办审批。
七、人才办审核进站申请
人才办审核进站材料,报学校审批(审批周期一般为1-2周),审批通过后在相关进站材料上加盖公章。
联系方式:
[人才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部] 010-62513718,bsh@ruc.edu.cn,明德主楼113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