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在站时间原则上为2年,博士后申请出站的,应在工作期满前3个月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特殊情况申请提前出站的,应至少在流动站工作满21个月。
一、学校发布工作通知
每年12月上旬和4月上旬,人才办发布通知,各学院(系)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博士后出站工作。届时在站期满的博士后应及时关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备齐相关材料,经学院(系)交至人才办,逾期未办理的,学校不再受理。
二、博士后自查任务完成情况
出站前,博士后应参照所签订的聘用合同,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任务、教学任务及《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并落实接收单位意见表。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还须按照“中国博士后”网站要求填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
三、博士后结清校内相关手续
博士后下载《博士后离校通知单》,着手办理离校相关手续。
四、博士后申请人提交材料
博士后按照出站通知要求,向学院(系)提交出站评审材料。
五、学院(系)组织出站评审
学院(系)组织不少于6位专家(原则上均应具有博士后指导资格)对博士后科研工作进行审核评议,对是否同意其出站进行表决(同意票超过2/3为通过)。
六、学校组织博士后出站复审
学院(系)将评审通过的申请人纸质材料交人才办。人才办依据学校规定的科研、教学任务,组织大同行专家组成出站评审委员会,复审出站材料,对其是否具有出站资格进行无记名投票。
七、博士后办理出站
获得出站资格的博士后,在“中国博士后”网站博士后进出站网上办公系统上传出站与办户材料,学院(系)、人才办、全国博管办先后进行网上审批。预审通过后,出站人员按通知至人才办集中领取博士后进出站材料原件、《博士后分配工作介绍信》《博士后档案转出通知单》《博士后工资转移介绍信》及落户材料。
1、下载《博士后证书》:出站手续办理完毕,可在“中国博士后”网站博士后进出站网上办公系统下载、打印《博士后证书》。
2、档案转移:博士后可持《博士后档案转出通知单》至学校人事处人事调配办公室办理转档手续。
3、户口迁移:未将人事档案转至设站单位的博士后人员,不予办理其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落手续。具体落户北京流程我办严格依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博士后研究人员及随迁人员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落户其他地区请参看当地落户政策及流程要求。
联系方式:
[人才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部] 010-62513718,bsh@ruc.edu.cn,明德主楼1133室
[人事处人事调配办公室] 010-82509736,明德主楼112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