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作流程适用于当年来校工作且人事档案关系已转至我校的普通科研博士后与师资博士后,此类人员可申报讲师(即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原来已有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博士后不必再申报。
一、学校发布工作通知
学校于11月初发布工作通知,学院(系)转发至当年进站的博士后。
二、博士后填写讲师职务申报表
博士后本人根据通知要求填写《中国人民大学教师职务申报表》(讲师用表)并提交学院(系)(一式两份)。
三、学院(系)审核申报表
学院(系)审核盖章后,按通知要求统一将本单位博士后职务申报表提交至人才办。
四、学校进行审批
人才办审查合格后,通过人事处报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和岗位聘用委员会审批。
★注:经学校批准后,讲师任职时间自其报到之日起算。
联系方式:
[人才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部] 010-62513718,bsh@ruc.edu.cn,明德主楼113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