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发布工作通知
每个选聘周期第一学年的9月或10月,人事处、人才办发布通知,组织开展师资博士后招聘工作。
二、学院(系)报送招收计划
学院(系)结合自身教学、科研、人才队伍建设和学科发展实际需要,向人事处、人才办报送本选聘周期(三年)内,本单位的师资博士后招聘需求。
三、学校审核并发布招收计划
学校对学院(系)招收计划进行汇总审核。审批后由学院(系)根据需要在“中国人民大学人才招聘网”公布招收计划。
四、师资博士后申请人提交材料
申请人按要求登陆“中国人民大学人才招聘网”网站师资博士后专栏进行网上申请,并根据申请单位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五、学院(系)组织遴选会
学院(系)组织试讲、面试,对申请人进行考察、遴选。拟选聘的人选须经学院(系)学术委员会投票,党组织会议、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上述组织人员构成、议事规则和回避原则等分别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2018-2019学年校政字39号)、《中国人民大学教师职务和岗位聘用工作实施细则(试行)》(2018-2019学年校政字46号)、《中国人民大学学院党组织会议规则(试行)》和《中国人民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规则(试行)》(校党字〔2018〕129号)等执行。
学院(系)审议后形成综合评议意见,由专家填写《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应聘登记表》并亲笔签名。
六、学院(系)组织遴选通过的候选人体检
学院(系)组织通过遴选的申请人在我校校医院体检(《中国人民大学医院体格检查表》应贴照片并加盖学院公章),体检合格后,将申请材料报人事处。
七、人事处组织教师选聘工作组会议
每年1、3、5、9、11月,人事处组织教师选聘工作组会议,参会专家就拟选聘的师资博士后人选来校资格进行无记名投票。
八、报请学校审批并公示
经专家组会议评议通过后,人事处将相关决议报请学校审批。学校审定通过后,按规定公示7个工作日。
九、师资博士后办理进站及报到
经校内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人才办按照“博士后招收工作流程”中“九、博士后办理进站”,“十、博士后办理报到程序”推进后续工作。
联系方式:
[人才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部] 010-62513718,bsh@ruc.edu.cn,明德主楼1133室
[人事处教师事务办公室] 010-82509370,明德主楼1126室